证券代码:603909证券简称:建发合诚公告编号:2025-03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6,5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累计担保余额:2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近日,就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怡鹭”)、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检测”)、厦门合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设计院”)、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技术”)、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建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
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担保公司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小计 |
| 福建怡鹭 | 1,500 | 5,000 | 6,500 |
| 合诚检测 | 2,000 | / | 2,000 |
| 合诚设计院 | 300 | / | 300 |
| 合诚技术 | 700 | / | 700 |
| 合诚建设 | 7,000 | / | 7,000 |
| 合计 | 11,500 | 5,000 | 16,500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9,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及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建发合诚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建发合诚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016)。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福建怡鹭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2年
月
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2号201
3.法定代表人:刘向东
4.注册资本:8,8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树木种植经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4,240.70 | 22,132.20 |
| 负债总额 | 6,484.25 | 6,323.15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6,418.89 | 6,323.15 |
| 资产净额 | 17,756.45 | 15,809.05 |
| 财务指标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6,150.20 | 16,750.22 |
| 净利润 | 1,759.89 | 127.28 |
.股权关系:被担保人福建怡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合诚检测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6年6月29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诗山北路25号6号楼1-3层
3.法定代表人:倪伟龙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其他质检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454.49 | 20,044.01 |
| 负债总额 | 11,554.50 | 9,806.23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11,423.44 | 9,784.37 |
| 资产净额 | 10,899.99 | 10,237.78 |
| 财务指标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2,359.93 | 13,026.93 |
| 净利润 | 962.21 | 1,038.13 |
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合诚检测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合诚设计院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5年
月
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004-1005室
3.法定代表人:陈俊平
4.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057.72 | 8,912.65 |
| 负债总额 | 1,185.07 | 1,382.67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1,185.07 | 1,382.61 |
| 资产净额 | 6,872.66 | 7,529.98 |
| 财务指标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33.02 | 298.49 |
| 净利润 | -657.33 | -637.04 |
8.股权关系:被担保人合诚设计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被担保人合诚技术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9年
月
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诗山北路25号1号楼
3.法定代表人:刘向东
4.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砌块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4,937.59 | 14,968.96 |
| 负债总额 | 10,084.12 | 10,158.64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10,084.12 | 10,158.64 |
| 资产净额 | 4,853.47 | 4,810.32 |
| 财务指标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6,257.39 | 7,113.30 |
| 净利润 | 27.79 | 450.33 |
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合诚技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被担保人合诚建设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年
月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垵边路
、
号
楼
室A区
3.法定代表人:方建新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99,993.02 | 143,769.67 |
| 负债总额 | 278,719.01 | 129,824.78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278,603.97 | 129,539.33 |
| 资产净额 | 21,274.01 | 13,944.89 |
| 财务指标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69,666.19 | 299,068.45 |
| 净利润 | 7,350.94 | 3655.28 |
.股权关系:被担保人合诚建设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下述债务人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保证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债务人: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担保额度 |
| 1 | 合诚技术 | 700 |
| 2 | 合诚检测 | 2,000 |
| 3 | 合诚设计院 | 300 |
| 4 | 福建怡鹭 | 1,500 |
| 5 | 合诚建设 | 7,000 |
| 合计 | 11,500 |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4.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
(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署了下述债务人的《保证合同(本金额最高)》。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债务人: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担保额度 |
| 1 | 合诚技术 | 5,000 |
| 合计 | 5,000 |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
月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54%。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