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603908)_公司公告_牧高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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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603908证券简称:牧高笛公告编号:2025-03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

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6,761,8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0.795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尹温杰先生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727,07499.938623,4000.041211,4000.0202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652,47499.807299,1000.174510,3000.0183

3.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640,87499.7868113,6000.20017,4000.0131

3.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640,87499.7868113,6000.20017,4000.0131

3.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640,87499.7868113,6000.20017,4000.0131

3.04、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639,77499.7848113,6000.20018,5000.0151

3.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639,77499.7848113,6000.20018,5000.0151

3.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640,87499.7868113,6000.20017,4000.0131

3.07、议案名称: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717,97499.922636,5000.06437,4000.0131

3.08、议案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642,65499.7899111,8200.19697,4000.0132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峥、吴超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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