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_公司公告_新化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时间:

新化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4日期间通过公司OA系统及内部张榜的方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公示内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4日;

3.公示途径:OA系统及内部张榜;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