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1证券简称:诚意药业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福建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3,5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5,0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0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9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不适用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意药业”)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康”)提供其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8日期间签订的一系列合同的《授信额度协议(2025年11月)》以及该一系列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提供最高额为3,500万元的连带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配套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同时,为保证子公司授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预计2025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华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0.8亿元担保,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告内容详见《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及《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福建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5% | ||
| 法定代表人 | 聂文斌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15653578161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11月23日 | ||
| 注册地 | 邵武市吴家塘金塘工业园 | ||
| 注册资本 | 2,041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壳聚糖、氨基葡萄糖盐酸盐、氨基葡萄糖硫酸钾盐、氨基葡萄糖硫酸钠盐加工销售;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类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247.93 | 5,823.30 | |
| 负债总额 | 5,369.31 | 3,400.67 | |
| 资产净额 | 3,878.63 | 2,422.63 | |
| 营业收入 | 7,414.90 | 6,100.09 | |
| 净利润 | 1,410.49 | 537.66 | |
注:上述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福建华康
(二)保证人:诚意药业
(三)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①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②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
③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六)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97%。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