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603806)_公司公告_福斯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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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建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刘梅娟女士、杨志坚先生、孙明冬女士组成,其中刘梅娟女士担任召集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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