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1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8%(以2025年12月25日的总股本计算,下同);易伟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889,23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5.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
?公司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939,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889,23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9.07%,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
?本次质押情况变动系控股股东对前期质押股份的续期,不涉及新增股份质押或质押解除的情形。截至目前,易伟华先生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续期事项,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续期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9日,易伟华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5,828,678股、18,621,97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湖北天门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4)。
2024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以2024年5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0.3股,易伟华先生质押的股份数据根据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应调整。2025年3月4日,易伟华先生完成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股份15,896,611股。截至本公告日,其剩余累计质押股份28,889,23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通知,其前期已就融资借款事项与质权人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该笔借款办理了展期。基于此,易伟华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质押期限将续期,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续期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原质押到期日 | 续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 易伟华 | 是 | 14,031,915 | 否 | 否 | 2022/12/27 | 2025/12/26 | 2026/9/13 | 湖北天门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1.86% | 6.25% | 个人资金周转 |
| 14,857,321 | 否 | 否 | 2022/12/29 | 2025/12/28 | 2026/6/13 | 23.14% | 6.61% | ||||
| 合计 | 28,889,236 | 否 | 否 | / | / | / | / | 45.00% | 12.86% | / | |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 易伟华 | 64,198,300 | 28.58% | 28,889,236 | 28,889,236 | 45.00% | 12.86% | 0 | 0 | 0 | 0 |
| 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41,498 | 4.3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73,939,798 | 32.91% | 28,889,236 | 28,889,236 | 39.07% | 12.86% | 0 | 0 | 0 | 0 |
二、其他说明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股票质押续期系其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对融资借款办理展期所致,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易伟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截止本公告日,其所质押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进展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