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25-084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总额 | 1,35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8,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注:北京宝昂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宝昂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35,15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07.7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注1:此处担保总额135,150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83,300万元。
注2:湖北宝昂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4.31%。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保障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宝昂”)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昂”)拟新增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宝昂向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计人民币1,35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万元) | 实际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北京宝昂 | 湖北宝昂 | 100% | 84.31% | 1,350 | 1,000 | 0.80% | 否 | 否 |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及生产经营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439,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或反担保(此处担保包含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供应商、客户、第三方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及子公司购销等生产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湖北宝昂是北京宝昂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宝昂51%的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启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6MA49N03L9U | ||
| 成立时间 | 2020-12-29 | ||
| 注册地 | 天门市天门工业园江汉路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87,996,022.31 | 796,168,729.10 | |
| 负债总额 | 744,193,331.02 | 671,236,688.27 | |
| 资产净额 | 143,802,691.29 | 124,932,040.83 | |
| 营业收入 | 380,509,154.56 | 698,933,546.88 | |
| 净利润 | 18,870,650.46 | 34,153,428.4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人:
保证人:北京宝昂受信人:湖北宝昂授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工业园支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5.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北京宝昂本次对湖北宝昂的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北京宝昂对湖北宝昂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湖北宝昂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亦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系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为135,15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83,3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7.73%、66.40%。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