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603757)_公司公告_大元泵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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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投资者,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六)规范公司接受调研、采访、沟通,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增进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其它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

第十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公司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公司的统一安排、协调。

第十二条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

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六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第十七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八条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网站的内容设置可包括公司概况、新闻发布、产品或服务、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联系方法、公司股票行情等。

第十九条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投资者。

第二十条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

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第二十一条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应积极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第二十二条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三条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二十五条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还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第二十六条公司开展机构、个人投资者或媒体等到公司现场参观、调研、采访、座谈沟通等接待活动时,重要流程包括:

(一)预约登记。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公司证券事务的部门取得联系,由证券事务部门进行预约登记(附件1)。预约登记申请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向预约来访者发活动通知并收集拟咨询的问题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予相关部门准备材料。

(二)身份确认及组织签署承诺书。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应确认来访者身份,组织签署《承诺书》(附件2)。

(三)安排参观及现场沟通。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接待人员陪同参观,并按

照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来访者拟咨询的问题提纲,统一答复。

(四)访谈记录及归档。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应做好接待访谈记录并填写《投资者关系活动备查登记表》(附件3)。

第五章特别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在季度报告披露前五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公司暂缓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二十九条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第三十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者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活动时,应注意:

(一)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以同时采取视频、语音、网上直播等方式进行,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三)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三十二条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如发现其中关于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投资者关系活动备查登记表

附件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预约来访时间
来访人姓名、职务
来访人工作单位
来访人身份证号
来访人员类型1.投资者()2.证券机构()3.媒体()4.其他()
来访主要目的
联系电话及邮箱
来访随行人员情况
是否需要参观厂区
是否同意签署承诺书
希望我公司参与接待人员
其他说明
本行以上内容由来访者配合填写,以下部分由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2:

承诺书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代表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我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我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我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我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我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由你公司反馈是否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者误导性记载;

六、本人(我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我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书相关条款履行完毕或被你公司豁免之日内有效。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备查登记表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现场参观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活动情况
附件清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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