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38证券简称:泰晶科技公告编号:
202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1.8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1.72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2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0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1)(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00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0,756,499.36元(含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21.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72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4,360,152×0.08002)÷389,322,772≈0.07900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80-0.07900)÷(1+0)=21.72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1.72元/股测算,预计本次拟回购约4,604,05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8%;按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1.72元/股测算,预计本次拟回购约2,302,02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