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3证券简称:仙鹤股份公告编号:2025-060债券代码:113632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成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于2025年
月
日届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仙鹤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589,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01.0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540,000,000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76.49%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王明龙 | 10,000,600 | 1.42% | 王明龙为仙鹤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董事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 王敏文 | 2,539,100 | 0.36% | 王敏文为仙鹤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董事长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
| 合计 | 12,539,700 | 1.78% | -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5年4月9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5年4月9日~2025年10月8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5年4月14日~2025年9月30日 |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589,408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30,001.06万元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1.92%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566,129,108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79.99%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仙鹤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589,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01.0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就公司控股股东仙鹤控股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是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