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临2025-03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董事魏东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魏东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魏东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魏东超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魏东超 | 董事 | 2025/8/11 | 2027/12/22 | 工作调整 | 是 | 公司经营部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是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魏东超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民主选举,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魏东超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魏东超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1、魏东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大连理工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毕业。2004年至2006年任大连船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工程师;2006年至2012年10月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工程师、经营部合同经理、项目管理部副经理、采办部经理;2012年10月至今历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办部经理、经营部经理、董事、总裁助理、职工代表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东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