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炎康先生、高文铭先生、李建平先生、陈海波女士、王伟立先生、刘新怀先生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平先生、孙小华先生、董向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二、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具备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