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证券简称:朗迪集团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8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31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序号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2023年业绩指标为基数,2024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2%。 | 2024年公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155,792,872.59元,较2023年度增长72.1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4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可100%解除当年可解锁限售股数量。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5人,其2024年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具体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获授数量的比例(%) |
| 1 | 王伟立 | 董事/副总经理 | 22.00 | 11.00 | 50.00 |
| 2 | 刘新怀 | 董事/技术总监 | 13.00 | 6.50 | 50.00 |
| 3 | 李建平 | 董事 | 13.00 | 6.50 | 50.00 |
| 4 | 陈海波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3.00 | 6.50 | 50.00 |
| 5 | 鲁亚波 | 财务总监 | 13.00 | 6.50 | 50.00 |
| 6 |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核心骨干(合计10人) | 91.00 | 45.50 | 50.00 | |
| 合计 | 165.00 | 82.50 | 50.00 | ||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朗迪集团已就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朗迪集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除此之外,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朗迪集团就本次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