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照公司现阶段实际治理情况,拟修订《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原条款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
|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就上述修订事宜,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的其他相关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文字表述规范要求对部分条款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调整不得改变条款实质含义,确保《公司章程》修订事宜依法依规、顺利推进。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