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INGBOWATERMETER(GROUP)CO.,LTD.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年12月·宁波
目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4行政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12月25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张琳
1、宣布会议开始;
2、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3、审议会议议案;
4、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5、股东投票表决;
6、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7、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8、取得网络投票结果,并形成最终表决结果;
9、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照公司现阶段实际治理情况,拟在董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结合前述情况,拟修订《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应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的其他相关人员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文字表述规范要求对部分条款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调整不得改变条款实质含义,确保《公司章程》修订事宜依法依规、顺利推进。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及《公司章程(2025年12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