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而不得解锁的共计1,737,250股股票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201,699,184股减少为199,961,934股,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201,699,184元减少至199,961,93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以及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鉴于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未解锁股份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9月16日起45日内(现场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至17:00)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4-88195854
4、电子邮箱:zqb@chinawatermeter.com
5、申报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联系人进行确认,并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