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证券简称:宁水集团公告编号:2025-05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披露日,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148,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6%。其中,控股股东之一张世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23,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控股股东之一张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4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58,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蓝墨7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蓝墨8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因家族资产规划,蓝墨8号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的2,034,000股股份转让给乌昕(张琳之子,本次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和杨茗(张蕾之女,本次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后,蓝墨8号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乌昕和杨茗将新增成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2025年9月1日,公司收到蓝墨8号送达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转
让结果的告知函》,蓝墨8号于2025年9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乌昕合计转让1,2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转让完成后乌昕新增成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此外,上述股东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其转让计划,其未转让部分本次不再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内部转让主体转让前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不适用 |
| 持股数量 | 2,034,000股 |
| 持股比例 | 1.01%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大宗交易取得:2,034,000股 |
上述内部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张世豪 | 34,223,657 | 16.97% | 张世豪与张琳、张蕾为父女关系。 |
| 张琳 | 5,742,250 | 2.85% | 张琳与张世豪为父女关系,张琳与乌昕为母子关系。 | |
| 张蕾 | 4,258,481 | 2.11% | 张蕾与张世豪为父 |
| 女关系,张蕾与杨茗为母女关系。 | |||
| 蓝墨7号 | 4,890,000 | 2.42% | 张琳、张蕾100%持有。 |
| 蓝墨8号 | 2,034,000 | 1.01% | 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 |
| 乌昕 | 0 | 0.00% | 乌昕与张琳为母子关系。 |
| 杨茗 | 0 | 0.00% | 杨茗与张蕾为母女关系。 |
| 合计 | 51,148,388 | 25.36% | — |
二、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内部转让股份计划
| 股东名称 |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
| 减持数量 | 1,234,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日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大宗交易转让:1,234,000股 |
| 减持价格区间 | 12.13~12.13元/股 |
| 减持总金额 | 14,968,420元 |
| 减持完成情况 | 未完成:800,000股 |
| 减持比例 | 0.61% |
| 原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01% |
| 当前持股数量 | 800,000股 |
| 当前持股比例 | 0.40%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其未转让部分本次不再转让。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