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证券简称:宁水集团公告编号:2025-041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维护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并保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更好地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决定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相应修订《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相关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653089)中所持有的3,474,5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7月4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6580489),过户价格为6.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3、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5、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议案》。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合理调整。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
为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实施工作,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决定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情况下的权益处置方式。调整前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注:上述“2022年及2023年业绩平均数”指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数。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可以解锁。若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对持有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绩效考核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最终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销售部门(国内贸易部、国际贸易部)员工考核指标: | 注:上述“2022年及2023年业绩平均数”指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数。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可以解锁。若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进行处置,收回价格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净值(按管理委员会处置当日收盘价计算,下同)孰低值的原则返还持有人,处置方式为回购注销或用于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或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处理。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对持有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绩效考核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最终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销售部门(国内贸易部、国际贸易部)员工考核指标: | ||||||||||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注: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原始认购价格收回,且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如最终未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则返还持有人退出资金后仍存在剩余资金的,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 注: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原始认购价格收回,且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如最终未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注销或用于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或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处理,返还持有人退出资金后仍存在剩余资金的,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 |||||||||||||||||||
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对应方案、摘要及管理办法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新规要求,并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情况以及部分持有人离职情况等公司实际,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同步修改,如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接对应部分职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后对应人员职务的变更调整,进而相应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三类持有人的持有份额;部分持有人离职,对应份额转让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有所调整等。但此类变更不涉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总持有份额不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有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后的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