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10.43%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10.00%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不适用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110000MA00GG3U24□不适用 |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110102MA01PPF835□不适用 |
注:以上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9日,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和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车基金)的通知,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国创基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949,0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新车基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358,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双方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07,7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本次权益变动使双方合计所持公司股票比例由10.43%减少至10.00%,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4,065.2923 | 7.58 | 3,970.3900 | 7.41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不适用 | 2025/12/11-2025/12/19 | 不适用 |
| 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25.3800 | 2.85 | 1,389.5100 | 2.59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不适用 | 2025/12/12-2025/12/12 | 不适用 |
| 合计 | 5,590.6723 | 10.43 | 5,359.9000 | 10.00 | -- | -- | -- |
注:若以上数据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