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90证券简称:至纯科技公告编号:
2026-00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上海至嘉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 | 3,100万元 | 70,448.43万元 | 是 | 否 |
| 平湖波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00万元 | 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22,237.79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6.7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因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至嘉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嘉半导体”)、平湖波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波汇”)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至嘉半导体提供3,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0,448.43万元;本次公司为平湖波汇提供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79.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5.50亿元,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自有房产及土地等资产抵押进行融资业务。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调剂范围为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期间新增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
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年度授信担保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同类别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了如下调剂:
单位:万元
调剂类
别
| 调剂类别 | 控股子公司名称 | 调整前担保额度 | 调整额度 | 调整后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日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 调出方 | 合肥至汇半导体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 3,000 | -800 | 2,200 | 0 | 2,200 |
| 调入方 | 平湖波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0 | +800 | 800 | 0 | 800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为在2025年度预计范围内,在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同等类别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内部额度调剂,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至嘉半导体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至嘉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至纯精密气体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沈一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MA1GY3JWXP |
| 成立时间 | 2021-05-18 |
| 注册地 | 上海市嘉定区汇旺东路888号3幢313室 |
| 注册资本 | 25,200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纤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终端计量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3,458.64 | 108,053.92 | |
| 负债总额 | 95,093.88 | 87,309.62 | |
| 资产净额 | 28,364.76 | 20,744.30 | |
| 营业收入 | 21,448.36 | 15,399.57 | |
| 净利润 | 2,420.46 | 1,253.72 | |
、平湖波汇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平湖波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吴海华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25705968118 | ||
| 成立时间 | 2011-03-17 | ||
| 注册地 |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兴一路669号1幢2楼东 |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光传感技术、光电工程应用技术的研发,光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其技术咨询服务;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4,400.62 | 13,246.14 | |
| 负债总额 | 11,644.75 | 6,848.50 | |
| 资产净额 | 2,755.87 | 6,397.64 | |
| 营业收入 | 3,433.91 | 8,493.77 | |
| 净利润 | 858.23 | 435.73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受信人:上海至嘉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额度: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是否有反担保:无
(二)《保证合同》
、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债务人:上海至嘉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是否有反担保:无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债务人:平湖波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额度: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
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22,237.79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6.7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