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 序号 | 原章程的内容 | 修改后的内容 |
| 1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0,191,687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0,193,218元。 |
| 2 |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3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90,191,687股,全部系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90,193,218股,全部系普通股。 |
| 4 | 第一百条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公司党委和纪委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一)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 | 第一百条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公司党委和纪委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一)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 |
| 序号 | 原章程的内容 | 修改后的内容 |
| (二)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 (二)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