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证券简称:永冠新材公告编号:2026-019转债代码:113653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万元 | 41,994.71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81,429.71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0.65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6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金额的贸易金融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提供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江西永冠提供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吴毓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9591817863B |
| 成立时间 | 2012年3月14日 |
| 注册地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区杭州路19号、广州路3号 |
| 注册资本 | 21,257.02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
| 包装装潢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民用(非医用)口罩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熔喷布生产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01,464.68 | 379,529.98 | |
| 负债总额 | 208,217.62 | 189,570.21 | |
| 资产净额 | 193,247.06 | 189,959.77 | |
| 营业收入 | 389,330.34 | 510,580.84 | |
| 净利润 | 8,116.39 | 12,386.1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3、债务人: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本外币折合不超过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8、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江西永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
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永冠提供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1,429.71万元,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65%,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