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_公司公告_永冠新材:关于实施“永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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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关于实施“永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永22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 年4 月21 日

? 赎回价格:101.1014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4 月22 日

? 最后交易日:2026 年4 月16 日

截至2026 年3 月26 日收市后,距离4 月16 日(“永22 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14 个交易日,4 月16 日为“永22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 年4 月21 日

截至2026 年3 月26 日收市后,距离4 月21 日(“永22 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17 个交易日,4 月21 日为“永22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22 转债将自2026 年4 月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永22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6.50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

计利息(即101.1014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

失。

? 公司提醒“永22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 票自2026 年1 月22 日至2026 年3 月12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2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 元/股的130%,即不低于 21.45 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永2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 年3 月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永 22 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永22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永22 转 债”进行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永22 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2)。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 项向全体“永22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永22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 年1 月22 日至2026 年3 月12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2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 元/股的130%, 即不低于21.45 元/股。已满足“永22 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 年4 月2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22 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1014 元/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2025 年7 月28 日)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6 年4 月22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68 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 I A=B × i × t / 365=100 × 1.5 \% × 268 / 365=1.1014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利息 =100+1.1014=101.1014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014 元(税 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811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014 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因此,对于持有“永22 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 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1014 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永22 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永 22 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永22 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4 月22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 相应的“永22 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 年3 月26 日收市后,距离4 月16 日(“永22 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14 个交易日,4 月16 日为“永22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4 月21 日 (“永22 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7 个交易日,4 月21 日为“永22 转债”最

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6 年4 月22 日起,公司的“永22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 年3 月26 日收市后,距离4 月16 日(“永22 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14 个交易日,4 月16 日为“永22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4 月21 日(“永22 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7 个交易日,4 月21 日为“永22 转 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永22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永22 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 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永22 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 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1014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 22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永22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3月26日收盘价为107.1030 元/张)与赎回价格(101.1014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永22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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