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 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35 元/股 调整为人民币31.1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上 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票均价的150%。
除调整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相关事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人员放弃认购股份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或授予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 年3 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025 年4 月1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 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 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 年4 月11 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2)。
2025 年4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 元/股(含20.50 元/股),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17 日和2025 年4 月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18)。
因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 年7 月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35 元/
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2026 年2 月2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9.0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37%,购买的最高价为19.07 元/股、最低 价为12.2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09.938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 决定增加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调整 后的回购资金总额情况相应调整《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使 用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上限将相应调整。
2、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20.35 元/股,公司拟将回 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35 元/股调整至人民币31.1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 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
四、本次调整回购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股份回购金额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人员放弃认购股份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或授予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