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81证券简称:永冠新材公告编号:
2025-089转债代码:113653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股票期权登记数量:首次授予511.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18.00万份;?股票期权登记人数:首次授予110人,预留部分授予8人;?股票期权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6.10元/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2、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8月29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5,120,000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18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1.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0人;实际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
(二)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9月26日为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5,120,000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180,000份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5年9月26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5,120,000份,预留部分授予180,000份;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112人,预留部分授予8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4、行权价格:16.1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 | 40% |
|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 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0亿元。 | |
| 第三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 |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 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0亿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 考核评价结果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 100% | 9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江海权 | 董事 | 3.00 | 0.52% | 0.02% |
| 胡嘉洳 | 董事 | 1.50 | 0.26% | 0.01% |
| 洪研 | 董事 | 2.00 | 0.34% | 0.01% |
| 石理善 | 财务总监 | 2.00 | 0.34% | 0.01% |
| 卢莎 | 董事会秘书 | 2.00 | 0.34% | 0.01% |
| 黄文娟 | 董事 | 1.50 | 0.26% | 0.01% |
| 盛琼 | 董事 | 1.50 | 0.26% | 0.01% |
| 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105人) | 498.50 | 85.95% | 2.61% | |
| 预留(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8人) | 18.00 | 3.10% | 0.09% | |
| 合计 | 530.00 | 91.38% | 2.77% |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中股本总额为2025年9月19日公司股本总额19,113.1093万股;
(3)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为68.00万份,本次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18.0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50.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暂未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12.00万份,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18.00万份。在确定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0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2人调整为110人,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数量由512.00万份调整为511.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8人,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数量为18.00万份。本次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529.00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永冠新材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941、1000000942、1000000943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10月29日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5年9月26日,假设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5年至2028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1,058.90 | 155.73 | 541.93 | 258.47 | 102.77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