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603669)_公司公告_灵康药业:关于回购账户部分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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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关于回购账户部分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账户部分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 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灵康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8,915,893 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50%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721,246,136 股变更为712,330,243 股,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721,246,136 元变更为712,330,243 元。实际股份变 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关于变更股份用途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915,893 股股份将导 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即2026 年3 月6 日)起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

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 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 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6 年3 月6 日至2026 年4 月19 日的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 号万银国际大厦27 层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893-7830999、0571-81103508

5、电子邮箱:ir@lingkang.com.cn

6、邮编:31002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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