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 事2人,分别为庞金伟先生、黄勇先生。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 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黄勇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所在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了 独立的专业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群
梁丰
陈卫
韩钟伟
美
黄勇
4(8)
庞金伟
科技集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
会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