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9证券简称:海利尔公告编号:2025-06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利尔”) |
| 本次担保金额 | 27,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6,659.05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33,1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7.2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尔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
(二)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山东海利尔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陈瑞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0669337836M |
| 成立时间 | 2007年12月17日 |
| 注册地 |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 |
| 注册资本 | 5,166万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药登记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54,559.46 | 268,373.14 | |
| 负债总额 | 165,125.18 | 64,063.54 | |
| 资产净额 | 189,434.28 | 204,309.60 | |
| 营业收入 | 111,110.98 | 158,134.56 | |
| 净利润 | 15,482.26 | 19,963.88 | |
(二)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山东海利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山东海利尔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2.债务人: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27,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生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
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33,100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7.29%,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