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9证券简称:海利尔公告编号:2025-050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斯生物”)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1,003.85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28,1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5.8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迪斯生物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奥迪斯生物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陈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5730613781Q |
| 成立时间 | 2001年9月14日 |
| 注册地 | 青岛市莱西市昌阳工业园 |
| 注册资本 | 6,166万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引进、研制、开发、复配加工、销售:农药(不含杀鼠剂),水溶性肥料生产(化肥除外)与销售,微生物菌剂的生产与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养护,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凭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7,945.56 | 114,136.83 | |
| 负债总额 | 53,678.73 | 48,013.93 | |
| 资产净额 | 74,266.83 | 66,122.90 | |
| 营业收入 | 62,411.39 | 106,895.23 | |
| 净利润 | 8,143.92 | 14,986.24 | |
(二)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奥迪斯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奥迪斯生物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债务人: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保证责任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28,100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5.83%,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