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证券简称:徕木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1,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 | 22,000万元(含本次)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24,376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 | 24,376万元(含本次)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69,772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7.6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69,772万元,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1,2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31.62%;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8,4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9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2025年9月19日,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徕木股份”)之全资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徕木”)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江苏徕木以自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永赢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5,000万元,并由徕木股份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2)2025年9月19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徕木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江苏徕木以自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江苏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6,000万元,并由徕木股份、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江苏徕木的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为22,000万元。
2、为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25年9月22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拟申请借款22,000万元,期限至2034年9月15日止,并由徕木股份提供24,376万元(包含利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湖南新能源的担保总额为24,376万元,本次担保后为24,376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徕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芯谷检测有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不超过3亿元,并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徕木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徕木股份持有其100%股份 | ||
| 法定代表人 | 方培喜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1MA1X6JBX33 | ||
| 成立时间 | 2018年9月13日 | ||
| 注册地 | 东台经济开发区东区五路9号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电子连接器、端子、护套、电子连接器组件、五金机电零配件、冲压制品、注塑制品、电子产品设计、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0,075.32 | 76,815.30 |
| 负债总额 | 73,492.71 | 61,450.23 |
| 资产净额 | 16,582.60 | 15,365.07 |
| 营业收入 | 30,393.91 | 56,214.34 |
| 净利润 | 1,217.53 | 3,330.15 |
(二)湖南新能源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徕木股份持有其99.38%股份;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0.63%股份 |
| 法定代表人 | 朱新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2MABXTUQP7Y |
| 成立时间 | 2022年9月1日 |
| 注册地 |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麒麟大道28号 |
| 注册资本 | 8,0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其他未列明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292.80 | 13,229.82 | |
| 负债总额 | 7,714.36 | 10,615.88 | |
| 资产净额 | 7,578.44 | 2,613.94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85.50 | -175.01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江苏徕木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其一:
债权人(甲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债务人: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保证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本金:5,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是否有反担保:无。
2、《担保合同》其二: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保证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本金:6,000万元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期限内债权人可选择任何时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2)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保证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
(2)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3)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仍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是否有反担保:无。
(二)为湖南新能源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债务人: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金额:22,000万元
担保金额:24,376万元(包含利息)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江苏徕木、湖南新能源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提供相应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69,772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1,2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2%;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8,4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98%。
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