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603612)_公司公告_索通发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索通发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索通发展股票代码:603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288弄北岸财富中心8号楼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索通发展/上市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索通发展无限售流通股2,194,800股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书、本报告书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二)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GA877备案时间:2019年8月8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唐华琴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0528329K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08-29
营业期限2011-08-29至2026-08-2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普通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份额2%) 有限合伙人:葛鹏(份额49%) 有限合伙人:谢叶强(份额4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0月1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8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194,800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44%,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已降为

4.999995%(四舍五入为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少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10月30日25.982,194,8000.4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宁波宁聚无限售流通股27,100,0005.44%24,905,200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已降为4.999995%(四舍五入为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索通发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亦不会对索通发展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
股票简称索通发展股票代码603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7,100,000股 持股比例:5.4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194,800 股 变动比例:-0.44% 变动后持股数量:24,905,2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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