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艳森)
本人于2022年8月23日起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于2025年9月5日届满离任。在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艳森:女,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高级经济师,宁波市造价协会会长、宁波市内审协会监事长、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监事长,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熟悉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8年12月被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2010年11月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称号,2017年7月被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2015-2016年度优秀注册会计师,2019-2021连续三年被海曙区政府授予优秀企业家。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兼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刘艳森 | 4 | 4 | 0 | 0 | 0 | 否 | 3 |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审议事项 |
| 1 | 第六届第十次 | 2025.03.25 | 1、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2、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2 | 第六届第十一次 | 2025.04.22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 3 | 第六届第十二次 | 2025.08.14 |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审议事项 |
| 1 | 第六届第三次 | 2025.03.25 | 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提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审议事项 |
| 1 | 第六届第三次 | 2025.03.25 | 1、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 | 第六届第四次 | 2025.08.14 | 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任职期间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
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5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就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共同推进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举办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和解答,有效传递了公司价值。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2025年度本人现场履职共计12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
东方电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本人于2025年3月25日针对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4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
东方电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东方电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本人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独立性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
东方电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2025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自2022年8月23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至2025年9月5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本人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信任与支持。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基于专业知识与审慎判断,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但一直关注着公司的发展。衷心祝愿公司能够延续良好势头,在2026年及未来的征程中,继续保持稳健经营的步伐,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以更优异的业绩回馈广大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