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_公司公告_捷昌驱动: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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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603583证券简称:捷昌驱动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5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众盛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迪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日披露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众盛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3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吴迪增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近日,公司收到众盛投资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迪增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2月29日,众盛投资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迪增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均已届满,具体减持结果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24,529,000股
持股比例6.4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4,529,000股(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吴迪增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持股数量8,021,200股
持股比例2.1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8,021,200股(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24,529,0006.4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3,671,8640.9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胡仁昌105,347,07027.5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计133,547,93434.94%

减持主体吴迪增先生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9月9日
减持数量0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2月29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0股
减持价格区间0~0元/股
减持总金额0元
减持完成情况未完成:6,132,250股
减持比例0.00%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60%
当前持股数量24,529,000股
当前持股比例6.36%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吴迪增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9月9日
减持数量2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2月29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20,000股
减持价格区间39.09~39.09元/股
减持总金额781,800元
减持完成情况未完成:280,000股
减持比例0.01%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8%
当前持股数量8,001,200股
当前持股比例2.07%

注:

2025年

日,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

35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7)。当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385,770,955股为基数计算,上述情况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否经公司核实,吴迪增先生于2025年

日因误操作导致减持公司股票20,000股,构成三季报窗口期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吴迪增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进行了深刻反省。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内,除吴迪增先生上述误操作情况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众盛投资与吴迪增先生在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已达到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否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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