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通脉股票代码:603559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6号综合楼商务办公1802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5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 1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仲裁、诉讼和处罚情况 ...... 1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8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 19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19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19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22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2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22
三、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 22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 30
第四章 资金来源 ...... 32
一、本次股份转让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32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 32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 32
第五章 后续计划 ...... 33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33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33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 33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33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34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 3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34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5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35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36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39
第七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41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 41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 41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41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41
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4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买卖股票情况 ...... 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 42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43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43
二、合并利润表 ...... 4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45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 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8
财务顾问声明 ...... 49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 50
一、备查文件 ...... 50
二、查阅方式 ...... 50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53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金正建科、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 指 | 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ST通脉、中通国脉 | 指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金正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长春中院 | 指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管理人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重整计划》 | 指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 《重整投资协议》 | 指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金正集团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以275,376,329.05元受让中通国脉90,287,321股转增股票,并指定金正建科受让相关股份,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总股本401,276,979股的22.5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正建科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财务顾问 | 指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1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企业名称 | 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6号综合楼商务办公18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 |
| 注册资本 | 10,5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5MA7974CJ99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1年4月30日 |
| 经营期限 | 2021年4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股东 | 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
| 通讯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6号综合楼商务办公1802室 |
| 通讯方式 | 1366992638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正建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正建科的控股股东为金正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北一巷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22层B座22P |
| 法定代表人 | 梁正荣 |
| 注册资本 | 176,8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2670220731P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软件开发;水泥制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砼结构构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选矿;石棉水泥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染料销售;集装箱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炭、薪柴销售;轮胎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棕制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饲料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办公服务;打字复印;广告制作;集装箱租赁服务;粮油仓储服务;灌溉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谷物种植;肥料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成立日期 | 2008年1月21日 |
| 经营期限 | 2008年1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东
| 股东 | 梁钧(37.78%)、新疆金正化工有限公司(33.94%)、正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8.28%) |
| 通讯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6号综合楼 |
| 通讯电话 | 0991-2614969 |
金正建科的实际控制人为梁钧先生,梁钧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有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
| 梁钧 | 男 | 612724197309******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正建科控制的企业和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 1 | 霍尔果斯金正建科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金正建科外,金正集团控制的一级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 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 1 | 新疆金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0 | 矿业投资、化工投资、农业投资、电力投资、冶金投资、商业投资、工业投资、能源业投资;能源资源类产业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投资咨询服务;矿业技术咨询;土石方挖掘;房屋建筑业;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农畜产品,日用品,金属制品,建材,节能环保设备,工程机械,焦炭,通讯设备,钢材,酒店设备,机械设备,煤 |
序号
| 序号 | 公司 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 炭,石油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2 | 新疆金正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市政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安装与施工,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苗圃花卉种植销售,机械机电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 | 斗信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 | 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4 | 新疆中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 |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建筑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石油产品、煤炭、焦炭、五金交电、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零配件、家具、矿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招标代理,房屋租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 | 河南金正中钧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水泥制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砼结构构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轻质建筑 |
序号
| 序号 | 公司 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 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集装箱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租赁服务;粮油仓储服务;灌溉服务;农业机械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6 | 新疆金正北塔山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 | 矿产、冶金投资,矿业技术咨询,土石方挖掘;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建材,机械设备,石油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 | 新疆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批发;电子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
| 8 | 新疆金正昆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9.00% | 5,000 | 矿业开发,农业开发,化学原料及化学产品制造,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土石方施工,酒店管理,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农业、林业、种植业。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农牧产品,金属材料,建材,节能环保设备,工程机械,焦炭,通讯器材,钢材,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煤炭,石油制品,农用机械,农具,农 |
序号
| 序号 | 公司 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 畜产品,水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9 | 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8.57% | 90,00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草种生产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文具用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光缆销售;光纤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物清洁服务;文具用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花卉种植;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0 | 新疆中核金正化工有限公司 | 100.00% | 25,000 | 化工产品的销售;商业投资,农业投资,工业投资,矿业投资,电力投资,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依 |
序号
| 序号 | 公司 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11 | 经营帮服务有限公司 | 97.25% | 5,000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商标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个人商务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票务代理服务;酒店管理;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专利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12 | 经营帮物流有限公司 | 97.25% | 5,000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13 | 新疆金正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0.00% | 3,000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
序号
| 序号 | 公司 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 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装卸搬运;文化用品设备出租;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 ||||
| 14 | 新疆金正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80.00% | 8,00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形象策划;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5 | 新疆金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0.00% | 5,000 | 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家居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谷物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肥料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化肥销售;新鲜蔬菜批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豆及薯类销 |
序号
| 序号 | 公司 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 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鲜水果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橡胶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版权代理;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科技中介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土地整治服务;人工造林;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咨询服务;草种植;中草药种植;花卉种植;谷物种植;豆类种植;薯类种植;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园艺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16 | 新疆绿翔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5.00% | 23,380.9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建筑劳务分包;河道采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塑料制品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7 | 中钧科技有限公司 | 72.50% | 20,000 | 一般项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 |
序号
| 序号 | 公司 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 存储支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广告设计、代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18 | 新疆金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92.85% | 11,00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煤炭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零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润滑油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选矿;煤炭洗选;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牲畜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9 | 新疆金正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85.98% | 11,000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 |
序号
| 序号 | 公司 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畜牧机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门窗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持股比例为直接及通过其下属企业间接持股比例之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梁钧先生除直接控制金正集团外,无其他直接控制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
金正建科主要业务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金正建科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 资产总计 | 14,313,175.48 | 19,940,014.99 | 15,202,495.78 | 13,178,854.62 |
| 负债合计 | 3,657,166.88 | 9,358,257.20 | 4,960,000.79 | 2,892,740.8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656,008.60 | 10,581,757.79 | 10,242,494.99 | 10,286,113.81 |
| 营业收入 | 7,627,931.98 | 10,976,945.73 | 4,717,959.19 | - |
| 净利润 | 74,250.81 | 339,262.80 | -43,618.82 | -2,713,886.1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4,250.81 | 339,262.80 | -43,618.82 | -2,713,886.19 |
| 净资产收益率 | 0.70% | 3.26% | -0.42% | - |
| 资产负债率 | 25.55% | 46.93% | 32.63% | 21.95% |
注:(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净利润/((本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仲裁、诉讼和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1 | 周钢 | 总经理 | 中国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否 |
| 2 | 孙建 | 董事 | 中国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否 |
| 3 | 雷丹 | 监事 | 中国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否 |
| 4 | 丛卓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正建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通国脉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为化解中通国脉债务风险,实现产业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金正集团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中通国脉重整,投资275,376,329.05元,并指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90,287,321.00股股票,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50%,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重整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中通国脉的第一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并以优质产业及影响力为中通国脉注入生机活力,助力中通国脉健康发展,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整合或资本运作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的情形。如果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增持或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中通国脉重整相关程序
2024年6月20日,上市公司发布《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预重整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上市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已向长春中院提交申请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法院已通知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充材料。
2024年8月5日,上市公司发布《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暨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上市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长春中院作出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法院决定对中通国脉启动预重整,并就上市公司预重整一案选任临时管理人。
2024年9月6日,上市公司发布《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2024年10月24日,上市公司发布《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上市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之二】,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上市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发布《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2024年11月19日,公司管理人、中通国脉与金正集团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024年12月7日,上市公司发布《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2024年12月6日,中通国脉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通国脉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发布《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长春中院作出裁定,裁定批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通国脉重整程序。中通国脉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4年11月19日,金正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中通国脉重整投资并签署投资协议等事项的议案》,同意金正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中通国脉重整投资。
2024年11月19日,金正集团与中通国脉管理人、中通国脉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024年12月2日,金正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以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参与中通国脉企业重整投资主体的议案》,同意以金正建科为主体受让中通国脉相关股份。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执行《重整计划》中规定的转增股票过户程序。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中通国脉90,287,321股股份,占重整后中通国脉总股本的22.50%,成为中通国脉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金正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中通国脉重整,并指定金正建科受让相关股份。2024年11月19日,金正集团与重整各方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12月10日,中通国脉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长春中院批准中通国脉重整计划,终止中通国脉重整程序。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中通国脉以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257,963,772股股票。本次转增完成后,中通国脉的总股本将增至401,276,979股。金正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投资275,376,329.05元,指定金正建科受让90,287,321股股票,占重整后中通国脉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2.50%,金正建科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三、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乙方的投资目的在于通过重整投资,成为丙方的第一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并
以优质产业和影响力为丙方注入生机活力,助力丙方健康发展,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
2、投资标的
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约定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由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如有)取得中通国脉2.13亿股(212,613,398股)转增股票,占重整后中通国脉总股本的比例为约52.98%。
3、投资形式
乙方以自身名义独立报名产业投资人,并将与财务投资人共同进行重整投资。乙方及财务投资人等全部重整投资人将受让部分转增股票。其中:
乙方以3.05元/股的价格,出资金额2.75亿元(275,376,329.05元),受让中通国脉转增股票0.90亿股(90,287,321.00股),占重整后中通国脉总股本的比例为约22.5%。乙方有权将其应受让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指定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受让,即乙方及其指定主体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乙方及其指定主体承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对该部分新取得的转增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财务投资人以4.58元/股的价格,出资金额5.60亿元(560,253,432.66元),受让中通国脉转增股票1.22亿股(122,326,077股)。财务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财务投资人具体持股比例等,各方将通过另行签订重整财务投资协议予以明确。
如果财务投资人经甲方催促仍未能按期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另行指定财务投资人,另行指定的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财务投资人等同价格和锁定期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同时,为确保重整计划得以在2024年12月31日前顺利执行完毕,在依据本协议制作的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正式裁定批准的前提下,若财务投资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未按期履行义务,则乙方可先行代为支付重整投资款,并另行指定财务投资人,但需在不晚于中通国脉2024年年报披露前确定受让方并完成划转,各方须予以配合。
如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上述价格或安排需要进行调整的,经各方同意
后,可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上述主体的减持行为还应遵守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乙方如与财务投资人等形成一致行动、组建联合体的,将提前告知甲方、丙方。
4、投资对价
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的条件包括:
乙方及财务投资人等全部重整投资人将提供总额合计835,629,761.71元的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将按照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安排使用。
重整后,乙方将根据丙方的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资金借款;同时,还将继续借助自身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全面改善提升中通国脉的盈利能力。具体情况以乙方提交的经营方案为准,丙方根据该经营方案制定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为确保前述重整投资安排的实施,中通国脉将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截至重整受理日,中通国脉账面可用资本公积金约4.53亿元。
以中通国脉现有总股本1.43亿股(143,313,20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约2.58亿股(257,963,772股)。即本次转增完成后,中通国脉的总股本将增至4.01亿股(401,276,97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票的分配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2.13亿股(212,613,398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按照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其余0.45亿股(45,350,374股)全部用于清偿普通债权。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
为准。
(四)债务重组安排
1、偿债资源
经各方确认,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所筹集的转增股票、乙方支付的重整投资款以及丙方财产等将共同作为偿债资源,按照本协议及重整计划规定的用途支付中通国脉因重整产生的各类费用及清偿债权。偿债资源分配的具体安排以重整计划的规定为准。
2、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
对于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以丙方财产和重整投资款全额现金清偿。具体安排如下:
对于重整费用,由甲方依据相关协议或重整计划规定支付。
对于甲方和丙方经法院批准对外借款产生的共益债务,依据相关协议或重整计划的约定,以重整投资款优先清偿;对于其他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共益债务,由丙方财产和前述借款等以现金优先清偿。
3、有财产担保债权
对于有财产担保债权,以《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中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确定优先受偿范围,丙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剩余未获清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获得清偿。
4、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和税款债权
对于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如有)和税款债权,丙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5、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包括依法确认的普通债权和超过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而需按照
普通债权清偿方式进行清偿的债权,具体清偿安排如下:
每家债权人在4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普通债权部分,全额现金清偿,丙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分两次支付完毕。每家债权人在4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部分,每100元债权可获得6股中通国脉的转增股票和10元现金。本次按照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日中通国脉股票收盘价确定抵债价格。在按每家债权人经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计算具体可获分配的转增股票数量时,可能会出现小数点后零碎股的情况,本次重整将采取“进一法”取整处理,即若每家债权人可获分配的转增股票数量不为整数,则去掉小数点后的零碎股,并在个位数上加一,所需额外转增股票由乙方提供。每家债权人最终可获分配的准确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按上述方案清偿后仍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中通国脉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6、劣后债权的处理
对于中通国脉可能涉及的行政罚款、民事惩罚性赔偿金、刑事罚金等劣后债权,在普通债权未获得全额清偿前,依法不安排偿债资源。
7、暂未确认债权和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对于暂未确认债权和未申报债权,具体清偿安排如下:
暂未确认债权除因诉讼仲裁未决而暂未确认的债权外,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前,已依法申报但因各种原因在重整程序中暂未确认的债权,如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仍未获得确认,则由债务人在重整程序终结后,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通过包括诉讼、仲裁、协商等适当方式审查确定债权金额。因诉讼仲裁未决而暂未确认的债权,依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金额和性质。上述暂未确认债权获得确认后,按照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受偿。
未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
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年时(即预留期限届满时),仍未申报或提出债权受偿请求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获得清偿的权利,中通国脉不再对该部分债权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8、偿债资源预留、提存和处理
债权已获确认的债权人未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领受偿债资源的,应向其分配的现金提存至中通国脉管理人账户,应向其分配的股票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预留期限届满,债权已获确认的债权人如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领受偿债资源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预留期限届满时,因已确认债权放弃受领分配权利、暂未确认债权最终未能确认、未申报债权仍未申报或未提出受偿请求等原因剩余的偿债资源中,已提存的偿债现金由中通国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提存的偿债股票由中通国脉履行必要程序后自行处理,如有处置所得,则由中通国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最后确定债权金额应受领的偿债资源超过预留的偿债资源,由丙方承担清偿责任,预留现金不足以清偿债权的部分,以丙方自有资金予以清偿;预留股票不足以清偿债权的部分,按照“以债权人书面主张权利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与抵债价格的孰低值×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确定应获偿的股票数量”为标准,以丙方自有资金补偿相关债权人。
(五)交易实施安排
经各方确认,本协议第2条的交易安排按以下步骤执行: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书面告知受让转增股票主体及其证券账户信息,并配合督促财务投资人提供相应信息。
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及财务投资人等全部重整投资人按本协议第4.2条约定,支付全部的重整投资款。
自重整投资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和丙方立即启动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手续及将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的登记手续。
自乙方依据本协议和重整计划和规定被登记为重整后中通国脉股东之日起,乙方成为中通国脉法律上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推进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向长春中院申请终结重整程序。
各方一致同意将积极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力争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但也认同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还涉及其他外部机构的支持和配合,如最终非因乙方过错导致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各方同意分别由丙方和甲方向法院申请相应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且甲方的监督期限应当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始终保持一致。
本次重整有关交易安排,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重整计划未规定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六)重整投资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重整投资人合计应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为835,629,761.71元(大写:捌亿叁仟伍佰陆拾贰万玖仟柒佰陆拾壹元柒角壹分),其中:
乙方应支付的重整投资款的具体金额为275,376,329.05元(大写:贰亿柒仟伍佰叁拾柒万陆仟叁佰贰拾玖元零伍分)。
财务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应支付的重整投资款金额为560,253,432.66元(大写:伍亿陆仟零贰拾伍万叁仟肆佰叁拾贰元陆角陆分)。
鉴于乙方对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充分认识,对本协议的交易安排有充分了解,且已对中通国脉充分尽职调查,并充分考虑到中通国脉资产、财务、经营等方面自评估报告基准日至实际股权交割日期间发生的变化对中通国脉资产及股权价值产生的影响,以及中通国脉在2024年12月31日前能否完成消除退市风险警示所需的工作存在不确定性,乙方确认不以该等变化或情况要求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协议及重整投资方案项下的义务,不会调减依据第2.1.4条所确定的投资对价和第4.1.1条确定的重整投资款总额。
(七)保证金安排
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其应支付重整投资款的20%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即55,075,265.81元(大写:
伍仟伍佰零柒万伍仟贰佰陆拾伍元捌角壹分)。
乙方已于2024年9月19日向甲方支付的投资意向保证金0.3亿元直接转为第
5.1.1条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无息)。如乙方不作此要求而另行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在足额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返还此前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无息)。
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无息),但在乙方应当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支付完毕前仍具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如乙方不作此要求而另行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的,甲方将在足额收到重整投资款之日起5日内返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重整投资人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是为了证明其参与丙方重整投资的实力和诚意,即便在本协议未生效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保证金条款仍可独立于本协议单独适用。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另行选择重整战略投资人:
(1)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其他乙方经甲方催告后5日内仍不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2)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且经甲方催告之日起5日仍不支付的。
(3)本协议签署后,乙方退出本次重整投资或超出本协议约定额外增加投资前提。
(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合同自动解除情形,甲方应当自情况发生后1个月内向乙方返还保证金(无息)。
如返还保证金时,因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已将保证金转为投资款,投资款已向债权人分配,则乙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就未返还保证金为限(无息)在丙方后续程序中优先受偿。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条款内容和附件的增加、减少或调整等,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2)非因各方原因,法院未能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出现执行不能。
(3)非因各方的原因,本协议或重整计划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未能获得有权机关豁免或形成有效的解决办法。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已经完全无法实现目的。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解除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终止(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协议解除后,不影响保证金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金正建科受让的90,287,321股股票系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股份,上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自取得本次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
持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该等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派生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在股票锁定期内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15个交易日内回购所减持的股票或收回委托他人管理的股票,并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条件认可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并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章 资金来源
一、本次股份转让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股份转让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275,376,329.05元,受让中通国脉90,287,321股,占重整后中通国脉总股本的比例为约22.50%。
(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75,376,329.05元,资金来源于控股股东金正集团提供的借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控股股东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借人: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借贷金额:275,376,329.05 元
利息约定:3.6%/年,到期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42个月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本次交易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金正建科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上述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之“三、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制定和实施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除执行《重整计划》涉及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章程进行其他修改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中通国脉将保留全部员工原有劳动关系,原有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及社保缴纳水平不降低,并通过考核方案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除上述《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金正集团、实际控制人梁钧先生(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不会在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企业领取薪酬;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企业兼职。
二、资产独立完整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财务独立
承诺人保证:
1、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5、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机构独立
承诺人保证:
1、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够独立自主地运作;
2、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3、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正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因此金正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中通国脉主营业务以通信技术服务、集成业务、IDC技术服务为主。通信技术服务包括通信管线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包括通信网络工程服务和运维服务在内的专业化技术服务。集成业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所在行业或领域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和智慧校园基础网的设备采购、安装和调测等方案的集成、弱电智能化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等。IDC技术服务包括IDC运营维护服务和IDC增值服务,主要为公司针对客户的网络架构、机房维护、平台增值服务等需求提供高质量的运营维护。
金正集团主要以工程建设、能源化工、贸易物流和科技产业四大板块为主。其中工程建设业务涵盖了市政、房建、水利、公路、矿山等领域,能源化工业务形成了集勘探、开发利用、物流运输为一体的产业链体系,贸易物流主要为使用
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使用金融赋能,开展线上线下供销经营,构建大贸易、供应链交易模式,科技产业主要涵盖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智能装备和生物科技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正建科控股股东金正集团下属部分公司与上市公司的资质存在重合,涉及的资质及对应的公司具体如下:
| 公司名称 | 存在相同的资质名称 |
| 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新疆绿翔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新疆昊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河南如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新疆金建投乌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陕西三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陕西经营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叁级 |
| 经营帮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 新疆中钧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中通国脉主要业务方向为通信工程及电子智能化工程,主要客户为通信行业,金正集团的建筑工程业务主要方向为市政、房建、水利、公路、矿山等领域,与中通国脉从事的业务方向及客户群体有所不同。
金正集团下属公司陕西经营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帮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钧智慧物流有限公司虽然与中通国脉具有相关的信息服务业务资质,但是中通国脉主要为通信工程与服务,金正集团前述下属公司主要业务为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智慧物流等,业务之间存在差异。
综上,金正集团下属部分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质上存在一定的重合,虽然目前在具体客户领域方面存在差异,但是不排除未来存在竞争的可能性。
为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金正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梁钧先生(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针对本次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承诺人及下属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事宜(如有),承诺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以及确保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60个月内,尽最大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措施或整合方式稳妥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前述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用现金对价或发行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逐步对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重合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以消除业务重合的情形;
(2)业务调整:对承诺人和上市公司的业务边界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使承诺人和上市公司实现差异化的经营,例如通过业务划分、一方收购另一方同业竞争的业务等不同方式在业务构成、产品类型、客户群体等多方面实现业务区分;
(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方将业务存在重合的相关资产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另一方统一管理;
(4)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为前提。
2、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资产、主要人员、财务、资金严格分开并独立经营,杜绝混同的情形。承诺人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
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控制的各公司,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各公司作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其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区域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业务。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于承诺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正集团投入了部分资金并提供资源支持,协助中通国脉缓解流动性危机,帮助其推进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产生关联交易,金正集团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 项目 | 交易金额(万元) | 备注 |
| 关联借款 | 4,750.00 | 金正集团对上市公司借款 |
| 关联销售 | 3,848.40 | 金正集团对上市公司进行部分建筑工程业务分包 |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系金正集团为中通国脉缓解流动性危机及业务资源开拓所致,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重整完成后,金正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将协同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拓展业务布局,且会根据中通国脉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资金借款,可能会形成关联交易,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金正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梁钧先生(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
容如下:
“1、承诺人将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具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承诺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也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第七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资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金正集团及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交易,具体请见“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况。
2023年11月之前,上市公司董事长李学刚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金正集团下属其他企业任职并领取报酬,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金正集团及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买卖股票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通国脉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通国脉股票的情况。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正建科2021-2023年度、2024年1-9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希会审字(2024)60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金正建科2021-2023年度、2024年1-9月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资产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2,396.30 | 123,936.18 | 74,451.50 | 1,242,374.28 |
| 应收账款 | 5,370,833.27 | 6,793,200.11 | 2,879,759.26 | - |
| 预付款项 | 41,306.20 | 20,358.00 | 16,239.70 | 11,389.00 |
| 其他应收款 | 5,880,386.78 | 10,026,985.29 | 10,067,241.54 | 11,016,802.59 |
| 其他流动资产 | 7,876.33 | - | - | 131,297.3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352,798.88 | 16,964,479.58 | 13,037,692.00 | 12,401,863.26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1,230,055.88 | 1,529,047.96 | 1,019,355.47 | 689,862.65 |
| 在建工程 | - | - | 1,143,781.61 | 87,128.71 |
| 无形资产 | 203,288.49 | - | - | - |
| 开发支出 | 190,882.19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36,150.04 | 1,446,487.45 | 1,666.70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60,376.60 | 2,975,535.41 | 2,164,803.78 | 776,991.36 |
| 资产总计 | 14,313,175.48 | 19,940,014.99 | 15,202,495.78 | 13,178,854.6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2,113,021.42 | 3,314,125.98 | 624,869.50 | 536,729.50 |
| 应付职工薪酬 | 437,136.87 | 369,459.75 | 366,441.89 | 214,122.24 |
| 应交税费 | 7.38 | 338,348.48 | 208,088.64 | 85.11 |
| 其他应付款 | 1,107,001.21 | 5,336,322.99 | 3,760,600.76 | 2,141,803.96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57,166.88 | 9,358,257.20 | 4,960,000.79 | 2,892,740.81 |
| 非流动负债: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项 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7,627,931.98 | 10,976,945.73 | 4,717,959.19 | - |
| 其中:营业收入 | 7,627,931.98 | 10,976,945.73 | 4,717,959.19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7,623,668.77 | 10,591,425.80 | 4,769,830.03 | 2,713,886.19 |
| 其中:营业成本 | 6,093,864.71 | 7,155,604.66 | 2,240,819.68 | - |
| 税金及附加 | 1,388.69 | 26,882.36 | 19,389.68 | 4,244.11 |
| 销售费用 | - | - | - | 6,030.00 |
| 管理费用 | 945,258.19 | 1,809,287.76 | 1,460,364.61 | 2,707,908.45 |
| 研发费用 | 581,529.58 | 1,598,743.35 | 1,050,809.09 | - |
| 财务费用 | 1,627.60 | 907.67 | -1,553.03 | -4,296.37 |
| 其中:利息费用 | ||||
| 利息收入 | 465.22 | 538.83 | 3,008.53 | 5,193.87 |
| 加:其他收益 | 12,001.27 | 10,121.02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483.00 | -5,483.00 |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 21,747.48 | 390,157.95 | -51,870.84 | -2,713,886.19 |
| 加:营业外收入 | 0.01 | - | 14,101.07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980.26 | 233.34 | 27.28 |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 17,767.23 | 389,924.61 | -37,797.05 | -2,713,886.19 |
| 减:所得税费用 | -56,483.58 | 50,661.81 | 5,821.77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 74,250.81 | 339,262.80 | -43,618.82 | -2,713,886.1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 负 债 合 计 | 3,657,166.88 | 9,358,257.20 | 4,960,000.79 | 2,892,740.81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3,000,000.00 | 13,000,000.00 | 13,000,000.00 | 13,000,000.00 |
| 未分配利润 | -2,343,991.40 | -2,418,242.21 | -2,757,505.01 | -2,713,886.1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656,008.60 | 10,581,757.79 | 10,242,494.99 | 10,286,113.81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656,008.60 | 10,581,757.79 | 10,242,494.99 | 10,286,113.8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313,175.48 | 19,940,014.99 | 15,202,495.78 | 13,178,854.62 |
一"号填列)
| 一"号填列)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4,250.81 | 339,262.80 | -43,618.82 | -2,713,886.19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4,250.81 | 339,262.80 | -43,618.82 | -2,713,886.19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4,250.81 | 339,262.80 | -43,618.82 | -2,713,886.1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4,250.81 | 339,262.80 | -43,618.82 | -2,713,886.19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 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625,962.10 | 6,544,694.04 | 2,300,200.00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8,121.68 | - | 98.10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022,970.03 | 2,033,683.66 | 6,875,244.86 | 3,544,809.1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707,053.81 | 8,578,377.70 | 9,175,542.96 | 3,544,809.12 |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 3,229,145.85 | 4,657,234.71 | 162,120.00 | 107,515.0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991,244.37 | 5,156,452.90 | 3,612,644.70 | 1,121,976.1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56,056.85 | 235,153.88 | 45,383.72 | 45,658.5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815,522.50 | -1,673,889.02 | 4,811,485.60 | 13,508,805.7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391,969.57 | 8,374,952.47 | 8,631,634.02 | 14,783,955.4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5,084.24 | 203,425.23 | 543,908.94 | -11,239,146.3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86,624.12 | 153,940.55 | 1,711,831.72 | 518,479.4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6,624.12 | 153,940.55 | 1,711,831.72 | 518,479.4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6,624.12 | -153,940.55 | -1,711,831.72 | -518,479.4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13,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 13,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 13,000,0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1,539.88 | 49,484.68 | -1,167,922.78 | 1,242,374.2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3,936.18 | 74,451.50 | 1,242,374.28 |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396.30 | 123,936.18 | 74,451.50 | 1,242,374.28 |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名称: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袁光顺
财务顾问主办人:
竟乾 牟佳琦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作出的承诺;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1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说明。
二、查阅方式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人名称: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长春市 |
| 股票简称 | *ST通脉 | 股票代码 | 60355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6号综合楼商务办公1802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90,287,321股 变动比例:22.50%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备注:为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整合或资本运作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的情形。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人名称: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