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_公司公告_海兴电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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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审计部有权对上述单位实施审计,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工作目标

(一)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防范财务和经营风险;

(二)确保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五)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审计部及其人员在组织上、工作上保持相对独立,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二)客观性原则:审计人员依据事实,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如实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公正性原则:审计人员公平对待被审计部门和个人,以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为依据作出审计结论;

(四)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财务信息等予以永久保密;满足被调查对象的合理保密要求不得泄露。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

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章程,熟知本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理解本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原则,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审机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具备履职所必需的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和文字表达的等能力;

(四)遵守诚信、客观、公正、廉洁、坚持原则和保密的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性,从业以来无不良记录。

(五)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九条审计部职责

内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经营能力和经营成果、社会责任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审计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规范,推进审计业务标准化建设;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分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分公司的社会责任审计,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促进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提升企业透明度与公信力,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与可持续发展;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内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重要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九)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十一)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审计部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访问信息系统;

(二)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进行访谈调查;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临时制止;

(四)提出处理建议并跟踪整改;

(五)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提请问责;

(六)经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七)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质询和调查。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审计计划

审计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以往年度的审计结果,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前,审计小组应针对审计项目认真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时间、内容、范围、实施步骤、人员分工、审计方式以及所需资料信息清单等,报内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内审部门可邀请公司相关单位、专业部门人员,联合组成专项审计组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必要时也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通知审计实施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单位须积极准备审计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完整、全面地提供给审计人员。审计项目可采取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的方式,采取送达审计方式时,审计人员应通知被审计单位报送会计凭证、账表等资料,并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借阅资料清单一式两份,审计小组、被审计单位各一份。

第十四条审计实施

(一)审计方法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工作流程记录,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业务复核与测试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二)审计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底稿范围:内部审计通知书、项目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及其调整的记录,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的记录,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记录内容: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截止日期,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记录,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索引号及页次,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由比编制人员职位更高或具有丰富经验的人进行复核,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若发现问题,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修改工作底稿。

整理: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

(一)报告编制

审计小组对审计事项结束审计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小结并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审计结论、存在问题和审计建议等。

(二)意见反馈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内审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内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个人的书面反馈意见进行审定,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内审部门视为接受报告内容并按照程序报批后签发审计报告。海关认证内部审计工作中,若发现异常或不符合海关企业认证标准事项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内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关务负责人汇报。

(三)审计整改

内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内容或专项调查结论拟制《审计整改通知单》发给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人员,被审计单位应自接收到《审计整改通知单》七个工作日内,向内审部门报送整改计划,经内审部门审核后,由被审计单位相关责

任部门组织整改计划的落实。第十五条后续审计内审部门依据已下达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整改通知单》等,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隐瞒行为造成漏审、错定等情况,应进行复审,重新做出决定和结论。

第四章奖惩第十六条相关人员奖惩

(一)对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揭发违规行为的人员,公司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并将此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报表扬、奖金、晋升等。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审计部的责任与奖惩责任: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奖惩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二)本管理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管理制度如遇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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