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2025年4月22日召开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已结项,为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3,988.82万元变更调整用于“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公司将继续对变更后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嘉诚国际网络科技供应链(三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三亚”)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原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新开立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单位 | 银行账户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 嘉诚国际网络科技供应链(三亚)有限公司 | 676980546385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718580538961 |
二、《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甲方1: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嘉诚国际网络科技供应链(三亚)有限公司(甲方1和甲方2统称为“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