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二)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三)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P0-V=20.01-0.628=19.38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授予价格由20.01元/股调整为19.3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