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列控(603508)_公司公告_思维列控: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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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6

603508证券简称:思维列控公告编号:

2025-019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1.18828元?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6/112025/6/122025/6/12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7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

2024年年度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1,274,3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188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3,060,716.7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6/112025/6/122025/6/1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除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郭洁女士、王卫平先生、赵建州先生、李欣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1.18828元人民币;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069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069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8828元人民币(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0671678联系人:骆开尚,孙巧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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