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是否到期赎回 | 年化收益率 | 赎回本金 | 收益金额 |
| 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EH25023DT) | 是 | 1.20%/2.00%/2.65% | 500万 | 5.03万 |
| 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EH25023UT) | 是 | 1.20%/2.00%/2.65% | 600万 | 6.03万 |
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部赎回以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
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