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豪威集团股票代码:603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同心路
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威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 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赠与人之间的关系 ...... 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置地点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豪威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学基金会 | 指 |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
| 教育基金会 | 指 | 宁波市虞仁荣教育基金会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至5.89% |
| 本报告书 | 指 |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330200MJ89419204 |
| 法定代表人 | 叶文明 |
| 注册资金 | 200万元人民币 |
| 社会组织类型 | 基金会 |
| 存续期限 | 2023-06-26至2028-06-25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同心路568号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资助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事业发展;(二)资助培养优秀人才,资助教育科研活动;(三)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教育研究事业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有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叶文明 | 男 | 中国 | 法定代表人 | 浙江宁波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资助大学基金会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并支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办学发展所需的教学、科研、师资等资源配置,公司控股股东向大学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公司的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8%;为满足《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公司股东教育基金会向大学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公司的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学基金会持股比例从3.36%增至5.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60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20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8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大学基金会 | 40,600,100 | 3.36% | 71,200,100 | 5.89%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2025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签署了《捐赠协议书》,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捐赠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48%;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教育基金会签署了《捐赠协议书》,约定教育基金会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捐赠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教育基金会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30,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拟捐赠的部分公司股份全部过户完毕。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一)控股股东虞仁荣与大学基金会《捐赠协议书》
1、协议主体甲方(捐赠人):虞仁荣乙方(受赠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交易方式及数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向乙方无偿赠与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目标公司3,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3、股份过户甲方在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公开承诺中有关减持、转让股份的规定与约束性承诺的基础上,在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与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赠与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则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即告完成,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
4、声明、承诺及保证
(1)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标的股份是甲方所有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标的股份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涉争财产;在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导致或产生上述期权、质押、保证、留置或其它任何形式担保的任何协议或承诺,也没有任何第三方有权提出有关上述权利的任何主张,标的股份未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甲方承诺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协助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甲方确认,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权利人。在完成捐赠的标的股份交割后,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由乙方独立行使。
(2)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乙方是持有标的股份的适格主体,有权承接标的股份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章程的规定,利用受赠的标的股份更好的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
(3)甲乙双方相互保证及承诺如下事项均真实、准确其拥有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和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其签署、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定、裁决等法律文件。
(4)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鉴于捐赠标的股份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股票,甲方为标的股份的持有人,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乙方对捐赠标的股份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民政部门有关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情况,如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活动公告及宣传报道等。
(二)教育基金会与大学基金会《捐赠协议书》
1、协议主体甲方(捐赠人):宁波市虞仁荣教育基金会
乙方(受赠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交易方式及数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向乙方无偿赠与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目标公司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3、股份过户甲方在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公开承诺中有关减持、转让股份的规定与约束性承诺的基础上,在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与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赠与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则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即告完成,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
4、声明、承诺及保证
(1)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标的股份是甲方所有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标的股份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涉争财产;在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导致或产生上述期权、质押、保证、留置或其它任何形式担保的任何协议或承诺,也没有任何第三方有权提出有关上述权利的任何主张,标的股份未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甲方承诺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协助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确认,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权利人。在完成捐赠的标的股份交割后,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由乙方独立行使。
(2)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乙方是持有标的股份的适格主体,有权承接标的股份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
东;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章程的规定,利用受赠的标的股份更好的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
(3)甲乙双方相互保证及承诺如下事项均真实、准确其拥有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和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其签署、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定、裁决等法律文件。
(4)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鉴于捐赠标的股份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股票,甲方为标的股份的持有人,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乙方对捐赠标的股份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民政部门有关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情况,如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活动公告及宣传报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赠与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赠与人虞仁荣、教育基金会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豪威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捐赠协议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签署):
叶文明
2025年12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C楼7层 |
| 股票简称 | 豪威集团 | 股票代码 | 6035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数量:40,600,100股持股比例:3.3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数量:71,200,100股持股比例:5.89%变动数量:30,600,000股变动比例:2.53%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12/9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受让捐赠股份所致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