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板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红板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红板科技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共有5名,分别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联红板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红板科技资管计划”)、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玖号”)、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盛创投”)、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北投”)、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2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30.0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广祺玖号、前海弘盛创投、江铜北投、浪潮信息;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广祺玖号、前海弘盛创投、江铜北投、浪潮信息的筛选标准和主要考虑如下:
(1)在产业链上游关键材料、核心工艺或能源要素环节具备极强资源优势,如铜箔等核心原材料的优先稳供保障及最优待遇支持,并能通过联合研发铜基新材料、迭代电路板生产工艺等方式,攻克高散热、小型化等技术瓶颈,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通过产业协同增强供应链韧性与成本管控能力;
(2)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终端应用场景或核心客户渠道资源,涵盖新能源汽车、电池、服务器及AI硬件等重点领域,能够通过联合技术攻关、产品打样测试及深度业务对接,推动发行人HDI板、载板等高端产品进入头部客户供应链,预计将持续带来规模化订单增长,提升市场渗透率与品牌知名度。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红板科技资管计划。
上述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参与数量
|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
| 1 | 广祺玖号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4,998万元 |
| 2 | 前海弘盛创投 | 8,000万元 | |
| 3 | 江铜北投 | 3,000万元 | |
| 4 | 浪潮信息 | 10,000万元 | |
| 5 | 红板科技资管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6,100万元 |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与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公开发行共有5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广祺玖号、前海弘盛创投、江铜北投、浪潮信息;(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红板科技资管计划。上述安排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35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00%的要求。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及基本情况
1、广祺玖号
(1)基本情况
根据广祺玖号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广祺玖号的确认,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广祺玖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5年5月23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EL8FEH4B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期限 | 2025-05-23至无固定限期 |
| 住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广祺玖号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BCA61,备案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广祺玖号基金管理人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0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3917。
经核查广祺玖号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广祺玖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广祺玖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广祺玖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广汽资本有限公司 | 149,900 | 99.93% |
| 2 |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07% |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
广祺玖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广祺玖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广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因此广祺玖号是广汽集团的下属企业,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
根据2025年广汽集团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广汽集团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08,160,069 | 54.02% |
| 2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2,810,131,291 | 27.56% |
| 3 |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6,030,558 | 3.88% |
| 4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3,973,553 | 1.41% |
| 5 |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 | 140,738,735 | 1.38% |
| 6 | 洪泽君 | 131,000,000 | 1.28% |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2,226,052 | 0.71% |
| 8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51,084,691 | 0.50%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7,758,589 | 0.37%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7,261,871 | 0.27% |
| 合计 | 9,318,365,409 | 91.38% | |
(3)战略配售资格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前身为成立于1997年6月的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广汽中心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是在A+H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制汽车企业集团(601238.SH,02238.HK),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4年,广汽集团实现汽车产销分别为191.2万辆和200.3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43.62万辆和45.47万辆。2024年,广汽集团实现收入1,077.84亿元、净利润-4.94亿元;截至2024年末,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2,324.58亿元,净资产达到1,217.77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广汽集团实现收入669.29亿元、净利润为-57.70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2,129.09亿元,净资产达到1,164.29亿元,属于大型企业。广祺玖号成立于2025年5月23日,系广汽集团全资子基金,主要业务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曾参与大明电子(603376.SH)、联合动力(301656.SZ)、振石股份(601112.SH)、易思维(688816.SH)、固德电材(301680.SZ)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综上,广汽集团属于大型企业,广祺玖号系大型企业广汽集团的下属企业。根据发行人与广汽集团及广祺玖号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广汽集团及广祺玖号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①广汽集团已经形成了立足华南,辐射华北、华中、华东和环渤海地区的产业布局和以整车制造为中心,覆盖上游汽车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下游的汽车服务与金融投资的产业链闭环,是国内产业链最为完整、产业布局最为优化的汽车集团。广汽集团将积极协调立昇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华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公司对接PCB产品销售资源。若公司与前述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业务合同时,公司将全力保障广汽集团的需求及订单的交付。立昇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由广汽集团联合立讯精密共同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广汽集团及广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广汽部件持股45%,立讯精密持股45%,员工持股10%,立昇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座舱产品线、智驾产品线、车控产品线、车身互联产品线等,产品主要面向广汽集团进行销售,5名董事中3名由广汽集团委派。广州华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是广汽集团全资再投资企业,广州华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汽车微电机、电控、换挡器等汽车机电一体化产品,产品销往广汽传祺、广汽埃安、长安汽车、一汽红旗、比亚迪等汽车公司。目前发行人已经在广汽集团和广祺玖号的协助下向立昇汽车提供应用于车载音响功放的八层通孔线路板产品进行采购沟通,广汽集团和广祺玖号将继续在2026年内协调立昇汽车、华望半导体采购发行人汽车PCB。
②广汽集团内设整车开发研究院、平台技术研究院等部门,主要从事新产品、新技术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重大的研发工作。广汽集团和广祺玖号将积极与发行人接洽,在新能源汽车PCB研发方面合作,包括并不仅限于新能源动力领域用PCB和智能网联领域用PCB的研发合作。广汽集团和广祺玖号已经向广汽集团自主品牌智能座舱、智能驾驶和网联服务供应商(某国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推荐采购发行人高密度互联密度板HDI产品,并将在2026年内继续向上述企业继续推荐发行人高密度互联密度板HDI产品。
③广汽集团主要业务分布于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可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广祺玖号尽合理商业努力帮助公司今后在珠三角地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更深入发展,并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保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④广祺玖号作为广汽集团全资基金,依托广祺玖号及广汽资本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向广汽资本已投智能座舱企业海微科技、北斗智联等推荐采购发行人高密度互联密度板HDI产品,同时借助广汽集团所在地国资发展资源寻找珠三角地区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公司今后在珠三角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
综上所述,广祺玖号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广汽集团及广祺玖号可协调立昇汽车科技、广汽研究院等相关主体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其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广祺玖号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核查和广祺玖号确认,广祺玖号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玖号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广祺玖号提供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广祺玖号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广祺玖号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限售期
广祺玖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广祺玖号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广祺玖号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祺玖号具备战略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广祺玖号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广祺玖号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2、前海弘盛创投
(1)基本情况
根据前海弘盛创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前海弘盛创投的确认,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前海弘盛创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4年02月07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88456626K |
| 法定代表人 | 曾玓 |
| 注册资本 | 14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期限 | 2014-02-07至无固定期限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自动化技术及新能源技术开发外包、业务流程外包;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池、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电池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换流器、逆变柜、逆变器、光伏逆变器、汇流箱、开关柜、移动储能系统、 |
微电网系统、户用储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高科技企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前海弘盛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前海弘盛创投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前海弘盛创投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前海弘盛创投的确认,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前海弘盛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前海弘盛创投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直接持有前海弘盛创投100.00%的股权,为前海弘盛创投的控股股东。
欣旺达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07.SZ),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9月30日,欣旺达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王明旺 | 36,177.96 | 19.58% |
| 2 | 王威 | 13,244.66 | 7.17%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927.89 | 3.75%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 2,907.50 | 1.57%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7)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00%
| 基金 | |||
| 5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 2,300.76 | 1.25%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149.93 | 1.16% |
| 7 | 王宇 | 1,920.39 | 1.04% |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90.13 | 0.81% |
| 9 | 蔡帝娥 | 1,202.91 | 0.65% |
| 10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170.84 | 0.63% |
| 合计 | 69,492.97 | 37.61% | |
欣旺达直接持有前海弘盛创投100.00%的股权,为前海弘盛创投控股股东。根据欣旺达的股权结构并经核查公开信息,王明旺持有欣旺达19.58%的股权,王威持有欣旺达7.17%股权,合计持有欣旺达26.75%的股权,为欣旺达的实际控制人;因此,王明旺和王威为前海弘盛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欣旺达是国内锂能源领域拥有较强设计能力、完善配套能力、多元产品系列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商。历经二十余年,欣旺达发展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军企业,构建了3C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系统、智能硬件、创新与生态五大业务,致大于提供绿色、快速、高效的新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欣旺达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制造业务,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模组,属于新能源领域。2024年欣旺达营业收入560.21亿元,净利润5.20亿元;截至2024年末,欣旺达总资产达到873.22亿元,净资产达319.27亿元。2025年1-9月欣旺达营业收入435.34亿元,净利润7.58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欣旺达总资产达到1,004.42亿元,净资产达325.27亿元,系大型企业。欣旺达与红板科技自2012年开始合作,欣旺达为红板科技2023年前五大客户,双方合作关系稳定。
前海弘盛创投成立于2014年2月7日,系欣旺达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股权投资。因此,前海弘盛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并且由前海弘盛创投最终享有或者承
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前海弘盛创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项目有:宏工科技(301662.SZ)。
综上,欣旺达属于大型企业,前海弘盛创投系大型企业欣旺达的下属企业。根据发行人与欣旺达、前海弘盛创投签订的合作协议,发行人与欣旺达、前海弘盛创投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①资源协调与业务深化合作
前海弘盛创投作为欣旺达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双方合作的统筹协调职责,全面负责推动欣旺达与发行人的常态化合作交流与对接,建立高效的跨企业合作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衔接问题,保障合作顺畅推进,在市场条件可行的情况下支持发行人未来三年在欣旺达的PCB销售额稳步提升。欣旺达及其下属公司在技术标准、产品成本、品质管控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与发行人开展全方位合作;依托欣旺达在锂电池、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全产业链资源布局,进一步深化与发行人在电路板常规供应、定制化研发、批量生产等方面的合作,扩大HDI板、软板、软硬结合板等合作品类与合作规模,同时协助发行人对接欣旺达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源,积极评估发行人PCB产品进入欣旺达的供应链等应用。发行人依托自身在PCB领域的技术优势与生产能力,为欣旺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定制化、高适配性的电路板产品与技术服务,针对欣旺达在锂电池配套、新能源产品研发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组建专项研发与生产团队,实现产品的精准匹配与快速响应,双方共同打造公平、良性、可持续的供应链合作环境。
②技术研发与工艺升级合作
双方围绕市场发展趋势与行业技术升级需求,共同开展印刷电路板生产工艺迭代升级的联合研发与技术攻关,重点针对锂电池配套PCB产品的高可靠性、高散热性、小型化、轻薄化等核心需求,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性能,共同突破行业技术瓶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依托发行人在PCB领域和欣旺达在锂电池领域的技术积淀,双方探索在电子元器件配套、新能源汽车电子配套电路板、储能设备PCB等领域的协同开发与联合创新,共同研发适配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新型配套产品,实现技术成果的双向转化与落地应用。双方建立技术研发资源共享机制,在不涉及核心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开放相关技术研发数据、实验测试资源、行业研究成果,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双方整体研发能力。欣旺达在HDI板、软板、软硬结合板等PCB产品上给予发行人更多策略支持。
③市场拓展与品牌提升合作
双方凭借在各自产业领域的核心布局优势与市场渠道资源,开展联合市场拓展,共同挖掘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的市场需求,推动发行人PCB产品与欣旺达锂电池产品的配套融合,共同开拓国内外高端市场,实现市场渠道的相互赋能、互利共赢。
欣旺达和前海弘盛创投同意配合发行人在适宜的商业时机,以官宣、媒体发布、行业展会等形式公开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多方联动的品牌宣传,共同提升双方在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扩大合作的行业辐射效应。
综上所述,前海弘盛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欣旺达及前海弘盛创投等相关企业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等。前海弘盛创投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核查和前海弘盛创投确认,前海弘盛创投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前海弘盛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前海弘盛创投提供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前海弘盛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前海弘盛创投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其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并且由前海弘盛创投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6)限售期
前海弘盛创投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前海弘盛创投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前海弘盛创投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王明旺和王威,前海弘盛创投具备战略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前海弘盛创投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前海弘盛创投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3、江铜北投
(1)基本情况
根据江铜北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江铜北投的确认,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江铜北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2年03月07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59239230XW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华 |
| 注册资本 | 229,9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期限 | 2012-03-07至2037-03-06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1号楼7层801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根据江铜北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江铜北投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江铜北投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江铜北投的确认,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江铜北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江西铜业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 229,900.00 | 100.00% |
| 合计 | 229,900.00 | 100.00% | |
江铜北投是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下属100%控股的产业投资平台。江西铜业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江铜北投的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股权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江铜集团成立于1979年6月26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江铜集团先后隶属于冶金工业部、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中央部、局,2000年划归江西省管理。江铜集团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特大型集团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铜企业之一,中国铜行业和江西省首家世界500强企业。江铜集团常年位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在2023年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71位,在2024年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57位。2024年,江铜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588.31亿元、净利润70.28亿元;截至2024年末,江铜集团总资产达到2,498.55亿元、净资产达931.41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江铜集团实现收入4,229.27亿元、净利润66.30亿元;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江铜集团总资产达到3,048.29亿元、净资产达1,001.24亿元,属于大型企业。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7日,系江铜集团全资运营的股权投资平台,主要业务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综上,江铜集团系大型企业,江铜北投是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江铜集团、江铜北投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江铜集团、江铜北投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①江铜北投将积极协调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铜铜箔”)等江铜集团下属单位,为发行人对接铜箔产品的供应资源,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保障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同时,江铜集团、江铜北投将在符合内部要求的情况下,努力协助发行人获取最优合作待遇。
②江铜集团下属江铜研究院主要负责集团新产品、新技术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重大的研发工作。江铜北投将协助江铜研究院与发行人接洽,协助发行人根据自身需求与江铜研究院在铜基材料及其产品核心零部件研发方面促成合作。
③江铜北投作为江铜集团全资下属公司,依托江铜北投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借助江铜集团所在地国资发展资源寻找江西地区产业链相关项目,
为发行人今后在江西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综上所述,江铜北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发行人业务经营所需重要资源,以上战略合作内容能有效提升发行人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江铜北投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核查和江铜北投确认,江铜北投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江铜北投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江铜北投提供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江铜北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江铜北投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限售期
江铜北投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江铜北投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江铜北投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江铜北投具备战略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江铜北投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江铜北投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4、浪潮信息
(1)基本情况
根据浪潮信息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浪潮信息的确认,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浪潮信息的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8年10月28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000706266601D |
| 法定代表人 | 彭震 |
| 注册资本 | 147,213.5122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经营期限 | 1998-10-28至无固定期限 |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草山岭南路801号9层东侧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玻璃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喷涂加工;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 |
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浪潮信息的公示信息,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浪潮信息的控股股东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浪潮信息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77.SZ),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9月30日,浪潮信息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 47,141.26 | 32.02%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034.71 | 2.06%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752.53 | 1.19%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268.34 | 0.86%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46.42 | 0.64%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40.64 | 0.57% |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15.73 | 0.55% |
| 8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669.99 | 0.46% |
| 9 | 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8.15 | 0.41% |
| 10 | 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575.95 | 0.39% |
| 合计 | 57,653.72 | 39.15% | |
(3)战略配售资格
浪潮信息于2000年6月于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977.SZ,是全球领先的IT基础设施产品、方案和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各类创新IT产品和解决方案。2024年浪潮信息实现营业收入1,147.67亿元,净利润22.90亿元;2024年末总资产为711.91亿元,净资产为203.31亿
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06.69亿元,净利润14.89亿元。2025年9月末总资产为1,093.33亿元,净资产为214.09亿元。
综上,浪潮信息属于大型企业。根据发行人与浪潮信息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浪潮信息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①浪潮信息作为全球领先的IT基础设施产品、方案和服务提供商,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具备全球前列的市场地位、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及强大的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浪潮信息将为发行人提供技术趋势研判与产品创新方向指导,双方围绕AI硬件、服务器配套所需的PCB相关产品在预研阶段开展密切的技术交流,发行人将根据浪潮信息的产品需求,为浪潮信息提供定制化产品开发服务。
双方就服务器项目开展直接深度合作,制定分阶段落地实施计划,明确双方责任与推进节点,具体落地举措为:A、2026年第二季度,双方组建专项对接团队,技术、品质、采购等相关部门完成全面对接,并正式启动服务器项目PCB相关产品打样,浪潮信息为发行人提供打样所需全部技术指导与标准要求;B、2026年下半年,双方完成打样产品的测试、验证,在发行人产品测试结果、产品竞争力和生产管理、质量管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浪潮信息推动发行人产品在更多服务器产品线的测试验证或导入,发行人确保产品交付时效、品质和产品竞争力符合浪潮信息标准;C、2027年,在前期合作基础上,双方进一步扩大合作规模,发行人保障浪潮信息订单的产能供给和浪潮信息所采购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
②发行人系专注于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与产品开发能力,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具备扎实的技术积累和市场竞争优势;浪潮信息依托其在高端IT领域的场景落地经验、全球产业生态资源及技术转化能力,为合作提供应用场景对接、资源协同支撑。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探讨联合支撑各级技术攻关课题和产业化项目。针对载板项目,浪潮信息发挥行业资源整合与上下游推动作用,重点向国内头部存储企业引荐发行人,协助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开展载板产品技术对接、需求沟通及合作洽谈,推动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加大在载板产品研发、定制生产、批量供应
等方面的合作范围。
③浪潮信息依托自身产业生态资源及行业影响力,向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推荐发行人PCB产品,协助发行人与上述企业建立业务沟通渠道。为深化双方深度合作,夯实产业合作基础,双方共同进行优质客户储备布局并配套相应投资举措:发行人重点投入产品研发升级、产能扩建及品质管控体系优化,以匹配优质客户的高端产品需求;浪潮信息重点投入生态资源对接、行业场景挖掘,持续为发行人引荐更多优质客户资源。综上所述,浪潮信息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发行人业务经营所需重要资源,以上战略合作内容能有效提升发行人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浪潮信息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核查和浪潮信息确认,浪潮信息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浪潮信息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浪潮信息提供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浪潮信息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浪潮信息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限售期
浪潮信息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浪潮信息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浪潮信息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浪潮信息具备战略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浪潮信息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浪潮信息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5、红板科技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①具体名称:国联红板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②设立日期:2026年1月15日
③备案日期:2026年1月15日
④产品编码:SBNJ03
⑤募集资金规模:6,100.00万元
⑥认购规模上限:6,100.00万元
⑦管理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⑨实际支配主体: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董事会决议
2026年2月26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3)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高管及员工情况
红板科技资管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6,100.00万元,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劳动合同所属单位 |
| 1 | 王宏 | 董事、副总经理、营运总裁 | 1,200.00 | 19.67% | 高级管理人员 | 红板科技 |
| 2 | 文伟峰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800.00 | 13.11% | 高级管理人员 | 红板科技 |
| 3 | 萧伟明 | 市场部总监 | 600.00 | 9.84% | 核心员工 | 红板科技 |
| 4 | 杨卫孝 | 市场部总监 | 500.00 | 8.20% | 核心员工 | 红板科技 |
| 5 | 滕利军 | 营运总监 | 500.00 | 8.20% | 核心员工 | 红板科技 |
| 6 | 许青云 | 职工董事、工艺工程部副总监 | 500.00 | 8.20% | 核心员工 | 红板科技 |
| 7 | 骆大坚 | 智能制造与IT部总监 | 500.00 | 8.20% | 核心员工 | 红板科技 |
| 8 | 潘兵 | 载板营运副总监 | 500.00 | 8.20% | 核心员工 | 红森科技 |
| 9 | 申再朋 | 载板工艺部经理 | 200.00 | 3.28% | 核心员工 | 红森科技 |
| 10 | 李进 | 载板设计工程部经理 | 200.00 | 3.28% | 核心员工 | 红森科技 |
| 11 | 黄俊文 | 市场部经理 | 300.00 | 4.92% | 核心员工 | 红板科技 |
| 12 | 杜思萍 | 市场部经理 | 300.00 | 4.92% | 核心员工 | 红板科技 |
| 合计 | 6,100.00 | 100.00% | - | - | ||
注1:红板科技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3: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4:红森科技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红森科技有限公司;
注5:潘兵、申再朋、李进担任的职务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红森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务。
(4)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国联红板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红板科技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能独立管理和运用资管计划财产,行使因资管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对委托人和托管人行使相应权利,系红板科技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委托人即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红板科技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国联红板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员工通过红板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红板科技资管计划已于2026年1月15日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红板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通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红板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6)关联关系
红板科技资管计划参与人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红板科技资管计划的参与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红板科技资管计划管理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为受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红板科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红板科技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红板科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和交易确认单,和参与人提供资管计划合同、收入证明及出资账户银行流水、出具的承诺函等材料,红板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委托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委托人作为本次战略配
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红板科技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8)限售安排
红板科技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红板科技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根据发行人、广祺玖号、前海弘盛创投、江铜北投、浪潮信息及红板科技资管计划委托人及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性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广祺玖号、前海弘盛创投、江铜北投、浪潮信息及红板科技资管计划作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 帖晓东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