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603456)_公司公告_九洲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九洲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

603456证券简称:九洲药业公告编号:

2025-06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25,977,1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8.3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非独立董事梅义将先生、LIYUANQIANG先生、许铭先生;独立董事李继承先生因公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锦康先生因公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林辉潞先生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25,254,59199.83536,8000.13185,7730.0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9,695,94096.1816,103,5513.78177,6730.04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9,696,24096.1816,105,7513.78175,1730.04

2.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9,670,44096.1716,110,1513.78196,5730.05

2.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9,699,64096.1816,104,4513.78173,0730.04

2.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9,684,14096.1816,105,4513.78187,5730.04

2.06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9,670,34096.1716,114,4513.78192,3730.05

2.07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9,709,94096.1816,092,2513.78174,9730.04

2.08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425,275,19199.84504,7000.12197,2730.05

2.09议案名称: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25,309,79199.84489,9000.12177,4730.0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2,563,15998.33536,8001.24185,7730.4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裘晓磊、杨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