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4月·合肥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13点0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8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序号
| 序号 | 内容 |
| 1 | 主持人报告出席情况 |
| 2 | 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
| 3 | 审议议案:1、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7、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
8、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4 | 股东发言 |
| 5 | 主持人进行总结 |
| 6 | 投票表决 |
| 7 | 宣布表决结果 |
| 8 | 形成会议决议 |
| 9 | 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
| 10 | 会议结束 |
议案一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已经编制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且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开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二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5年,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督促公司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包装印刷品、电化铝及复合纸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业务开拓不及预期;以及上年度公司将部分印刷业务相关的子公司与闲置设备等资产进行处置,虽然已处置的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报告期内向公司采购了部分电化铝等产品,但由于业务下降及并表范围减少等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1,118,461.4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04,781.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602,663.2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64,683,613.77元。
公司根据储能等能源材料产品的工业化项目落地的进度,与潜在客户进行技术对接、商务洽谈,着手建设集新能源固态电池关键材料研发中试基地,保障能源材料产品工业化项目落地的顺利实施。
二、董事会基本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投融资等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内部控制有效性、定期报告编制、人员薪酬等事项方面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会议名称 | 通知时间 | 召开时间 | 召开方式 | 审议通过议案名称 |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5/01/8 | 2025/01/1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5/04/15 | 2025/04/25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1、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5、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审议《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7、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审议《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10、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1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2、审议《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4、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5、审议《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6、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7、审议《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18、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19、审议《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1、审议《关于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2、审议《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3、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22、审议《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3、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5/08/19 | 2025/08/29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1、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制定《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5/09/18 | 2025/09/18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 |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5/10/17 | 2025/10/2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5/12/10 | 2025/12/12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审议《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2.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4、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2.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2.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2.8、审议《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9、审议《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10、审议《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11、审议《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12、审议《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2.1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2.14、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2.15、审议《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2.16、审议《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2.17、审议《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2.18、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9、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情况2025年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共计
次,具体情况如下:
2.19、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序号
| 序号 | 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届次 | 股东大会届次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议案 |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01/27 |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5/05/16 | 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8、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0、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3、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12/29 |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2.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2.09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五、董事履职情况2025年度,所有董事均勤勉尽责,无缺席所有应到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 徐善水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3 |
| 郭曙光 | 否 | 6 | 6 | 6 | 0 | 0 | 否 | 3 |
| 曹萼 | 否 | 6 | 6 | 1 | 0 | 0 | 否 | 3 |
| 刘力争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3 |
| 刘文华 | 是 | 6 | 6 | 6 | 0 | 0 | 否 | 3 |
| 赵旭强 | 是 | 6 | 6 | 6 | 0 | 0 | 否 | 3 |
六、2026年董事会工作规划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股东会每项决议。公司将继续做好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三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在2025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公司两位独立董事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两位独立董事述职如下:
独立董事刘文华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文华,男,196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
| 刘文华 | 6 | 6 | 0 | 3 | 3 |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会议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无投反对票的情况,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本人严格按照职责、《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会议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高管薪酬考核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外部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沟通和确认,本
人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跟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执行。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议案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要求,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同意该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
项职责,参加公司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在履职期间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独立董事赵旭强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旭强,男,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浙江省义乌市上市办、浙江证监局、证监会机构部(期间挂职泉州市金融局副局长)、打非局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九日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
| 赵旭强 | 6 | 6 | 0 | 3 | 3 |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会议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无投反对票的情况,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本人严格按照职责、《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会议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高管薪酬考核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沟通和确认,本人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跟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执行。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议案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要求,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同意该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项职责,参加公司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
东利益。2026年,本人将在履职期间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四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071号)。
一、2025年度财务状况综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11.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0.4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6,609.64万元,公司总资产为136,468.36万元。
现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二、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
| 资产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货币资金 | 80,174.85 | 75,786.72 |
| 应收票据 | 150.00 | 0.36 |
| 应收账款 | 3,948.16 | 2,343.35 |
| 应收款项融资 | 3,562.14 | 3,550.82 |
| 预付款项 | 53.69 | 36.10 |
| 其他应收款 | 10,444.67 | 11,334.08 |
| 存货 | 1,963.29 | 3,195.25 |
| 持有待售资产 | 958.38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5,00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7.25 | 171.1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1,442.44 | 101,417.87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958.36 |
| 投资性房地产 | 2,648.07 | 2,634.61 |
| 固定资产 | 26,797.80 | 29,191.99 |
| 在建工程 | 1,137.13 | 1,081.35 |
| 使用权资产 | 188.11 | 237.18 |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 | 2,444.21 | 2,595.26 |
| 长期待摊费用 | 838.41 | 886.8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61.34 | 913.0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87 | 18.1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025.92 | 38,516.82 |
| 资产总计 | 136,468.36 | 139,934.69 |
三、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所有者权益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股本 | 52,448.55 | 52,448.55 |
| 资本公积 | 28,149.89 | 26,204.89 |
| 库存股 | 12,589.73 | 15,083.97 |
| 其他综合收益 | -241.64 | -241.64 |
| 盈余公积 | 9,568.95 | 9,568.95 |
| 未分配利润 | 49,273.62 | 51,094.1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6,609.64 | 123,990.88 |
负债
| 负债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应付票据 | 3,165.20 | 6,690.32 |
| 应付账款 | 2,567.91 | 3,687.33 |
| 预收款项 | 46.60 | 38.21 |
| 合同负债 | 115.54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18.71 | 963.32 |
| 应交税费 | 525.35 | 1,592.88 |
| 其他应付款 | 508.80 | 345.7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7.59 | 47.41 |
| 其他流动负债 | 32.51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7,728.21 | 13,365.25 |
| 租赁负债 | 153.30 | 199.42 |
| 预计负债 | 21.88 | - |
| 递延收益 | 1,162.11 | 1,436.7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6.07 | 131.1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53.36 | 1,767.34 |
| 负债合计 | 9,181.57 | 15,132.59 |
五、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17,111.85 | 45,797.61 |
| 二、营业总成本 | 19,387.80 | 38,188.35 |
| 其中:营业成本 | 15,864.82 | 29,935.03 |
| 税金及附加 | 360.59 | 829.03 |
| 销售费用 | 224.78 | 537.98 |
| 管理费用 | 2,476.56 | 5,094.84 |
| 研发费用 | 1,364.55 | 2,382.33 |
| 财务费用 | -903.49 | -590.87 |
| 加:其他收益 | 586.87 | 748.4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2,615.90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18.27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24.65 | -414.3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8.88 | -1,154.38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90 | -61.06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396.71 | 9,362.14 |
| 加:营业外收入 | 249.97 | 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67.62 | 14,154.56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214.36 | -4,792.42 |
| 减:所得税费用 | -259.82 | 2,461.29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54.54 | -7,253.71 |
|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54.54 | -7,253.7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820.48 | -7,245.81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241.64 |
| 七、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954.54 | -7,495.3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820.48 | -7,487.44 |
六、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04.16 | -5,856.8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67.82 | 8,35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03.18 | -22,622.75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7,253.55 | 75,786.72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五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04,781.9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06,080,010.42元。综合考虑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由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任职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参考本地区及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管)薪酬。根据2025年年度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如下:
人员
| 人员 | 职务 | 薪酬(万元) |
| 徐善水 | 董事长、总裁 | 61.20 |
| 郭曙光 | 副董事长 | 61.20 |
| 曹萼 | 董事 | 0.00 |
| 刘力争 | 董事、副总裁、董秘 | 37.66 |
| 杨江涛 | 副总裁 | 36.00 |
| 蒋华 | 副总裁 | 36.00 |
| 吴正兴 | 财务总监 | 36.00 |
| 合计 | 268.06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七
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同意2025年度向公司独立董事支付薪酬如下:
人员
| 人员 | 职务 | 薪酬(万元) |
| 刘文华 | 独立董事 | 10.00 |
| 赵旭强 | 独立董事 | 10.00 |
| 合计 | 20.00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599,2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56元,其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名称
| 发行名称 | 2019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19年7月22日 |
| 本次报告期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400,999,937.80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11,598,621.73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389,401,316.07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159,287,148.78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41,272,784.90 |
| 加: | |
| 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 11,158,617.61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10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8月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6日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于2022年度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因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5年上半年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100万大箱的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25年上半年注销。
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保荐机构变更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
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0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合肥繁华支行 | 341311000018880051737 | 204,984,938.73(注1) | 0.00 | 活期,账户已注销(注3)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 | 1309079029200067616 | 140,000,000.00 | 0.00 | 活期,账户已注销(注4)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 | 34050145500800001064 | 50,000,000.00 | 0.00 | 活期,账户已注销(注2) |
| 合计 | 394,984,938.73 | 0.00 |
注1:该募集资金账户初时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5,583,622.66元;注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度注销;注3:因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合肥繁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上半年注销;
注4: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上半年注销。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1,272,784.9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金额合计人民币109,514,102.60元。2019年8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9,514,102.6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4918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会计师认为:集友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集友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集友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8,940.1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940.1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928.7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4.05%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100万大箱的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0.00 | 14,047.74 | 47.74 | 100.00 | 2020年12月 | -256.27 | 否 | 否 |
| 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已变更为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 24,940.13 | 0.00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 | - | 25,424.02 | 25,424.02 | 0.00 | 1,880.97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合计 | 38,940.13 | 39,424.02 | 39,424.02 | 0.00 | 15,928.71 | 47.74 | - | -256.2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终止,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4),具体情况详见“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部分。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占原计划投入金额的比例为7.40%,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决定终止该项目并不再继续投入,故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卷烟包装材料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业务量较少,按当时情况预计,未来公司面临着卷烟包装印刷业务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为实现公司包装印刷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将依托在印刷包装的经验、管理、装备、技术、人才储备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开拓卷烟包装以外的包装印刷业务(以下简称“社会包装印刷业务”),从而实现公司包装印刷业务的稳定发展,丰富公司印刷产品线。公司计划将原有烟标印刷业务的富余产能用于社会包装印刷业务,公司现有的印刷产能尚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合理分配公司资源、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投资收益的原则,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自2024年4月公司“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以来,为充分有效利用剩余募集资金,公司持续寻找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投资项目。在主营印刷业务方面,公司现有业务出现发展滞胀的问题,为尽量妥善安排合理利用现有设备产能,着力拓展烟草市场外的社会包装印刷业务,到目前为止也已将部分印刷业务相关的子公司与闲置设备等资产进行处置,即印刷业务目前没有大规模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资本性投入需求。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公司行业发展情况、经营状况等原因,暂未发现合适的项目机遇,经审慎论证,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现阶段较为合适的安排。未来,公司将继续探索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可能性。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金额合计109,514,102.60元。2019年8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9,514,102.6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4918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1,272,784.90元。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1,272,784.9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 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25,424.02 | 25,424.02 | 0.00 | 1,880.97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由于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工后至项目投产需要较长的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周期(预计需要18-24个月左右),难以满足公司烟标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下游烟草行业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现有烟标产能的情况、现有研发创意人员已分别在(太湖、合肥、北京等地)开展研发创意工作的情况、未来烟标产能布局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多项因素后,经过审慎分析评估,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因此终止该募投项目。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终止,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4),具体情况详见“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部分。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占原计划投入金额的比例为7.40%,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决定终止该项目并不再继续投入,故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卷烟包装材料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业务量较少,按当时情况预计,未来公司面临着卷烟包装印刷业务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为实现公司包装印刷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将依托在印刷包装的经验、管理、装备、技术、人才储备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开拓社会包装印刷业务,从而实现公司包装印刷业务的稳定发展,丰富公司印刷产品线。公司计划将原有烟标印刷业务的富余产能用于社会包装印刷业务,公司现有的印刷产能尚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合理分配公司资源、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投资收益的原则,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自2024年4月公司“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以来,为充分有效利用剩余募集资金,公司持续寻找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投资项目。在主营印刷业务方面,公司现有业务出现发展滞胀的问题,为尽量妥善安排合理利用现有设备产能,着力拓展烟草市场外的社会包装印刷业务,到目前为止也已将部分印刷业务相关的子公司与闲置设备等资产进行处置,即印刷业务目前没有大规模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资本性投入需求。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公司行业发展情况、经营状况等原因,暂未发现合适的项目机遇,经审慎论证,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现阶段较为合适的安排。未来,公司将继续探索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可能性。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九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十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章磊,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家数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章磊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警示函);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合计8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系按照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服务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