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永杉锂业股票代码:
603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号
楼J室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号
楼J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1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钢石 | 指 |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永杉锂业、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宁波炬泰 | 指 | 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5号24楼J室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1年9月1日 |
| 法定代表人: | 吴军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82084856H |
| 主要股东 | 吴军辉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5号24楼J室 |
| 联系电话: | 021-58218326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1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兼职情况 |
| 吴军辉 | 男 | 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50,000,000股。本次司法拍卖竞买成交50,000,000股,其中1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魏巍;1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王梓旭;10,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顾斌;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赵亮思;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张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就本次司法拍卖做出裁定,并出具了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25】粤0306执19875号之二、三、四、五、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钢石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53,516,410股下降至3,51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0.45%下降至0.69%;上海钢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121,366,527股下降至71,36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3.69%下降至13.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事项外在未来
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等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钢石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53,516,410股下降至3,51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0.45%下降至0.69%;上海钢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121,366,527股下降至71,36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3.69%下降至13.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30日10时-2025年10月31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50,000,000股。本次司法拍卖竞买成交50,000,000股,其中1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魏巍;1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王梓旭;10,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顾斌;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赵亮思;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张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就本次司法拍卖做出裁定,并出具了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25】粤0306执19875号之二、三、四、五、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上海钢石所持有的合计5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处于被质押及司法轮候冻结状态,其中8,101,098股处于司法标记状态。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发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前,上海钢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53,516,41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45%;司法标记股份数量8,101,09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5.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8%;司法冻结股份数量53,516,41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45%。
本次司法拍卖后,上海钢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司法标记股份数量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司法冻结股份数量3,516,41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9%。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二、备查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永杉锂业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省锦州市 |
| 股票简称 | 永杉锂业 | 股票代码 | 6033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5号24楼J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53,516,410股持股比例:10.4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516,410股持股比例:0.6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