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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违约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本案已进入“听证程序完成、等待最终行政决定”阶段。公司已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梧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

日组织听证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终行政处理决定尚未作出,后续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沐邦为本次行政处理及合同履约争议的当事人,涉及被要求退还已获财政补助与扶持资金,并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涉及金额:梧州市人民政府要求退还的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合计人民币

5.1

亿元;公司需依补充协议汇存至项目资金专用账户的首笔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并已产生违约金人民币1,365万元(后续违约金仍可能继续计算)。?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最终被要求退还相关款项且未能及时履行资金支付义务,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现金流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最终行政决定、协商进展及公司资金筹措情况。

?公司将持续积极推进沟通,审慎应对相关风险,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近期收到梧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2025〕行决字第

号),以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履行〈10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运营补充协议书〉资金汇存义务的函》(粤桂〔梧〕管函〔2025〕

号)。现将相关事项

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进展情况

(一)《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及听证情况2022年7月20日,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署《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后续于2023年12月19日签署补充合同及资金扶持协议。梧州市人民政府据此向公司及广西沐邦分别拨付财政补助款2.7亿元、项目建设扶持款2.4亿元,合计5.1亿元。因项目长期未按约定进度推进且未能实现投产,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1日向公司下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2025)行决字第1号),责令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退还已获得的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合计人民币5.1亿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公司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梧州市人民政府并于2025年8月21日就该事项组织了听证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终行政处理决定尚未作出,相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后续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28日签署《10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运营补充协议书》,约定公司应于2025年8月4日前将首笔资金人民币1.5亿元汇存至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因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履行〈10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运营补充协议书〉资金汇存义务的函》(粤桂(梧)管函〔2025〕43号),指出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资金汇存义务,要求公司尽快支付1.5亿元款项,并按照《补充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365万元,后续违约金将继续计算。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财务风险: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资金支付义务,可能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现金流、资产负债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项目风险:本次违约可能导致项目推进受阻,影响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战

略布局及产能建设进度。

3、法律风险:公司可能面临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

4、声誉风险:本次违约可能对公司市场形象及后续融资、合作等造成负面影响。

三、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公司正积极与梧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推动项目有序推进。公司将审慎评估资金安排,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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