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603398)_公司公告_*ST沐邦: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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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沐邦: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603398证券简称:*ST沐邦公告编号:2025-15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近期自查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在本期统计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部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案件共计140起。公司未作为原告/申请人主动发起诉讼或仲裁,在相关纠纷中处于被动应诉地位。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2,311.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8%,公司面临的潜在偿付义务规模巨大,已对公司整体资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对公司的影响:预计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尽管公告中尚有部分案件未审结完毕,对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累计涉案金额超九亿元且均为被诉方,相关败诉赔偿、执行款项将直接形成公司的负债或损失。诉讼事项将极大加剧公司的财务压力,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进行计算(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140起,涉及的诉讼和仲裁金额合计92,311.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8%,据公司统计,截至2025

年3月26日,公司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上述案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0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共140起,涉案金额为92,311.78万元。其中,涉及公司员工劳动纠纷的案件共86起,涉案金额为745.7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存在诉讼案件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共4起。

诉讼列表中单项涉案金额约1亿元的4个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晟泽盈贸易有限公司诉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

原告杭州晟泽盈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签署《借款合同》,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发起诉讼,涉案金额约1亿元。

2、梧州产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合同纠纷案

原告梧州产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根据合同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安排,原告负责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累计投入约9.48亿元,并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首条生产线区域移交。因两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投产义务,原告发起诉讼,涉案金额约1亿元。

3、南昌市国资供应链金融管理有限公司诉服务合同纠纷案(两案)

原告南昌市国资供应链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与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垫付硅料采购货款。因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发起两起诉讼,合计涉案金额约3.18亿元,具体为:

(1)(2025)赣01民初410号,诉讼金额16,623.75万元;

(2)(2025)赣01民初409号,诉讼金额15,160.13万元。

附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序号涉诉时间案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审理机构涉案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单笔涉案金额2000万元以上案件:
12025年3月(2025)苏0214民初1237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402.8已调解并履行完毕
22025年5月(2025)赣0113民初11624号江西产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5863.91已调解,被申请强制执行
32025年6月(2025)赣0103民初6503号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廖志远、姜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199.98已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
42025年6月(2025)桂04民初12号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557已判决
52025年7月(2025)浙0281民初9037号杭州晟泽盈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邦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浙江余姚市法院9943.83已调解并履行完毕
62025年8月(2025)赣0123民初2291号北京银行安义支行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廖志远、姜丽、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安义县人民法院4816.52已调解,被申请强制执行,收到终本裁定
72025年9月(2025)赣01民初410号南昌国资供应链金融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6623.75已开庭,暂未出判决
82025年9(2025)赣01民南昌国资供应链金融管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服务合同纠南昌市中级人15160.13已开庭,暂未出
初409号理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民法院判决
92025年9月(2025)桂0403民初3112号广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341.11暂未确定庭审时间
102025年9月(2025)桂0403民初3096号梧州产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廖志远合同纠纷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9480暂未确定庭审时间
小计73,389.03-
2、单笔涉案金额2000万元以下(含)诉讼、仲裁案件共130起,涉案金额合计18,922.75-
总计92,311.78-

【注:①本表“涉案金额”仅为法院民事裁定书或申请人起诉状中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②在本表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本期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和执行完毕等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以法院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无法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5年

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44),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无法在2025年

日前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682.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71.6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2025年度营业

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预重整或后续重整程序的推进,并不构成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产生促进或实质性改进作用。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均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告2025-0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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