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博明先生、汪晓东先生、彭凯先生的教育背 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彭 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 从业经验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张博明先生、汪晓东先生已经 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彭凯先生承诺在本次 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张博明先生、汪晓东先生、彭凯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