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603380)_公司公告_易德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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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德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其次,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第八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修改前修改后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即公司经理)、副总裁(即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七十一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八十四条股东会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一)股东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在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应有代表全部股份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五)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表决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前,责令关联股东回避;(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的,非关联股东有权就其是否构成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应当回避进行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非关联股东同意作出相关决定。如无法作出该等决定的,该事项应暂缓表决;(七)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第八十四条股东会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一)股东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五)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表决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前,责令关联股东回避;(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的,非关联股东有权就其是否构成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应当回避进行讨论,并经非关联股东过半数同意作出相关决定。如无法作出该等决定的,该事项应暂缓表决;(七)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修改前修改后
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章程》中涉及“总经理”、“副总经理”部分“总经理”修改为“总裁”,“副总经理”修改为“副总裁”

注: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相关授权、审议情况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前述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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