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浙江三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三美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 |
| 1 | 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 14,393.00 | 9,619.50 | 66.83% |
| 2 | 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注1) | 32,085.86 | 36,740.02 | 114.51% |
| 3 | 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注2) | 20,189.90 | 16,723.75 | 82.83% |
| 4 |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注3) | 14,224.00 | 7,731.70 | 54.36% |
| 5 |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注4) | 596.84 | 596.84 | 100.00% |
| 6 |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注5) | 2,698.02 | 2,698.02 | 100.00% |
| 7 |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 4,800.00 | 3,347.43 | 69.74% |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 |
| 8 | 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注5) | 5,500.00 | 2,963.95 | 53.89% |
| 9 | 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注5) | 6,801.98 | 744.48 | 10.95% |
| 10 | 偿还银行贷款 | 70,000.00 | 70,000.00 | 100.00% |
| 11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合计 | 181,289.60 | 161,165.69 | / | |
注1: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本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在审议变更项目时包含了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注2:经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注3: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注4: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注5:经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4年4月;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4年10月;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5年10月。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6,723.75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6,528.00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万元) |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武义支行 | 19630101040037669 | 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 185.96 |
|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清流支行 | 424782020895 | 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 142.04 |
(2)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起息日 | 到期日 |
| 农业银行武义支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1,200.00 | 1.00% | 6个月 | 2025/5/20 | 2025/11/20 |
| 农业银行武义支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2,000.00 | 0.90% | 3个月 | 2025/7/18 | 2025/10/18 |
| 农业银行武义支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3,000.00 | 0.80% | 3个月 | 2025/7/18 | 2025/10/18 |
2、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5年12月。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36,740.02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二)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1、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本项目已建成部分产能,其中:六氟磷酸锂晶体产能为1,000吨/年、六氟磷酸锂溶液产能为500吨(折固)/年;目前仍处于前述产能的试生产及技改阶段。因行业需求增速放缓、产能过剩,自2023年以来,该产品价格持续走低,2024年一整年低位横盘,市场行情低迷,盈利空间微薄,今年7月中旬价格还曾一度跌破5万元/吨。为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放缓了本项目的整体建设节奏并对项目的生产工艺做进一步地优
化调整。近期,该产品价格有了明显攀升,市场有所回暖。后续,公司将根据试生产及技改进度,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业务拓展情况,合理推进剩余产能的建设工作。综上,公司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7年6月。
2、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本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尾声,正在完善相关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尚待取得相关验收、许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公司结合设备采购安装情况对工程结构布局进行优化,土建工程量较预期有所增加,导致本项目整体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调试进度有所拖延。同时,相关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未能匹配项目主体的工程进度,从而整体项目进度未及预期。根据园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以及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6年12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有序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同时持续、审慎评估项目可行性,控制资金投入,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提升综合效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 章睿鹏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