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精科(603370)_公司公告_华新精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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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精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新精科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73.75万股,发行价格为1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1,351.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32.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718.96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其中超募资金为1,520.63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阴华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能源车用驱动电机铁芯扩建项目44,730.0044,458.00
2精密冲压及模具研发中心项目6,768.916,740.33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20,000.00
合计71,498.9171,198.3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新能源车用驱动电机铁芯扩建项目及精密冲压及模具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0,786.6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新能源车用驱动电机铁芯扩建项目44,458.0029,813.2529,813.25
2精密冲压及模具研发中心项目6,740.33973.41973.41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
合计71,498.9130,786.6530,786.65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32.79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45.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发行费用类别金额 (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6,118.68180.0018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1,176.78296.78296.78
3律师费用780.00141.51141.51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2.26--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5.0726.8826.88
序号发行费用类别金额 (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合计8,632.79645.17645.17

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注2: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32.79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中的承销费人民币5,938.68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5年8月29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45.17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发行费用中包含印花税人民币18.18万元,因营业资金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该款项待申报后且扣缴后置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新精科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蓝博靖 张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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